最高检察院法警指使保安行凶

标签:

【大纪元2月12日讯】我叫高玉清,现年68岁,家住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中里24楼501号,联系电话:6354、6911

1970年,我与其它30多名姐妹拿出自家财产,合伙创立了宣武区白纸坊双槐树综合生产组。1973年生产组改成双槐树综合加工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创办的企业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应被定为民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到了九十年代中应转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而我们这些投资及创业者则应成为企业的股东。

但是,1979年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街道成立联社,把我们创办的企业及全部资产霸占走了。它们唯一给我们的是:将我们转为城镇集体企业职工。

1985年,联社将我们的企业与另一企业合并,改名为:北京宣武雕漆美术厂。

1988年2月,作为工厂创办者之一的我年满51岁,且在本厂工作了18年,工厂与我办理了退休手续。谁知好景不长,就在我享受了四年之久退休待遇之后,1992年8月15日,工厂突然给我一纸通知,宣布自当月1日起取消我的退休待遇,降至为退养。对此,我和与我领到同样通知书的人,都有一种被工厂、联社和白纸坊街道强奸的感觉,并从此踏上遥遥无期且苦难无比的上访控诉之路。

从1992年8月至今12年来,为了求得最起码的公正,我们由工厂、联社、街道、宣武区政府、北京市政府逐级的找、逐级的求,可他们全都在扯皮推诿不作为。更可恶的是:就因为我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力,坚持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竟于1993年10月18日、2003年3月3日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拘留两次。

2001年,我一纸诉状将宣武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劳保局)并工厂告上法庭,仅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我退休职工待遇。

区劳保局在法庭上,一面承认我们是企业的始创人员,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一面又自相矛盾地以我们所在企业没有在劳动部门为我们办理过招收录用手续为由,支持联社和工厂侵占我们的合法权益。

到此时我们方知,1979年联社抢走了我们创办的企业并全部资产,却把我们这些股东(即:投资者和始创者)一脚给踢了出来。它们的行为比解放前资本家剥削工人还要残酷。

其实审理此案并不复杂,即使不翻历史的老帐,审理清楚了工厂发给我的退养证的内容,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顺理成章。

退养证的内容是:高玉清退休享受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退休标准。该内容是工厂与我订立的契约,是一种法律约定。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在此前的这个历史时期,把手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居然被人民推举为“五大腐败”之首,在这样的法院打官司,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被驳回的结局可想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人民检察院,请求它们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之责。万万没有想到,检察院那里是什么法律监督机关,分明是一个带头违法机关。

自2004年起,我在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枉法裁判和北京宣武分局非法拘留事提出申诉和举报遭到驳回后,按照法律程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处进行申诉多次,但每次遇到的都是闭门羹。

2004 年5月18日,万般无奈的我找到高检院机关,举报其信访处不作为。当我刚刚走到高检大门口时,就见该院一个李姓法官(警号为010033)迎了上来,他问过我的来意后,假惺惺地要亲自带我到信访处解决问题,并把我请上警车。哪想到刚一上车,该警官便指使车上的保安要我蹲在两排座椅的中间。因我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实在蹲不下去。只听李警官一声令下,该保安上前一脚将我踹倒并拳打脚踢起来。打的我当时就昏死了过去。车到高检院东交民巷信访处后,李警官率其保安将昏迷不醒的我丢到便道上便扬长而去。是几个好心路人将我救醒,并搀扶着我到对面的北京市公安局报了案。值班民警当场验证了我脸上、身上的伤情和被他们踩坏的眼镜等。公安局的民警听我和路人述说案情后,无可奈何的表示,因为打我的是检察院的人,他们也管不了。

当前,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一届党中央再三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我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其最近连续出台的相关规定惩治打人凶手,并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

高玉清

最近高玉清等人在北京公安部集体上访情景


最近高玉清等人在北京公安部集体上访情景

2005年12月18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读者投书:遥寄相思
投书:防止哪一天你也遭此厄运……
读者投书:“义务献血”的真实目的
投书:厂长腐败 工人受害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