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地方主义与中国的宪政转型 (上)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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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讯】一、 发现一个地方

在我的词典里面,地方是一个非常美丽的辞汇,仅次于自由和民主,有一个歌叫“在那遥远的地方”,在我们传统的文化价值和制度里面,有一个很糟糕的东西,梁漱溟先生曾说过,在中国个人永远不被发现。换这个我最喜欢的词,就是在中国地方永远不被发现。地方这个词,哪怕这个地方就是你伸手触及你站立的地方,也是遥远的地方,因为它不被发现。在这种文化的格局里面,包括我们的情感方向是在这样一种格局中被塑造出来的,所以对自己的家乡,对生我们养我们的土地,不需要伸手就可以触摸的土地,往往却是遥远的,往往在政治上只是被统治被管制的客体,而不是主体。是在我们的文化上被遗忘的角落,在我们的情感上也是被忽略的,以前我曾很不客气的批评人,说有些人自己家里的房子被拆迁了,他不发脾气。听说台湾人要独立了,就气得晚上睡不着觉,这是一种什么心理。这就象那句歌词唱的,“在那遥远的地方”。遥远的地方是崇高的,跟他紧密相连的地方反而很抽象,这是违反人性的。中国的民主化,不是从中南海开始的一种民主化,而是在我们的情感当中,在社会文化上,在政治上,重新去发现一个地方,重新去建立、建设一个地方。

地方主义就是扩大的个人主义,胡适先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曾经对学生们这样讲过,你们为自己争人格就是为国家争国格,在民国初年有所谓“省界意识”的说法,也是被批判的,说是破坏大一统,破坏国家凝聚力的负面的地方意识。清末民初的时候,各省有很多刊物,叫做新四川、新广东、新湖南等等。没有一个新四川,怎么可能有一个新中国呢?他们当时发现你如果要爱国的话,你首先要爱自己的家乡,你首先要有一个新的四川,新的湖南,新的广东,你将来才可能有一个新的中国。这是当时提出的地方主义的新的路径。你是经过了一百年,这也是今天中国宪政民主要走的道路。所以我有一个非常顽固的看法,我是一个地方主义者,我也是一个共和主义者,我认为如果我的家乡如果不是一个共和的状态,我的国家就不可能是一个共和的状态,四川不是一个民主的四川,中国就一定不会是一个民主的中国,四川人如果不在政治上被彰显出来,中国人就不可能在政治上被彰显出来。

梁启超在清末曾经说过一句话,中国自古以来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把地方这个词带进来也是一样的。中国人自古以来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地方。甚至直到今天还是这个思维。想要民主化的人,老是把眼睛盯着中南海的动向,政治局的变化。对中国的民主在民间,在地方,对这样一种思路没有信心。前不久巴金去世,很多人谈到巴金早年的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有两个倾向,一个方面无政府主义与左翼的思想之间是有联系的,我们更多的可能是从这个方面看无政府主义,说无政府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很多的联系,这也是巴金先生从早年的无政府主义最后走入共产主义的原因。但是,无政府主义和右翼思想也有很深的关联,比如说反对中央集权,巴枯宁,就是巴金的巴,他在反对中央集权上是最激烈的,是思想史上对中央集权进行了最深刻批判的思想家之一。对无政府主义我们也有很多的误解,也是一个彻底的贬义词,以为无政府主义的状态就是混乱的,意味着无序。其实无政府主义提倡的是一种完全的社区自治,一种群龙无首的秩序。在民国初年的时候,在辛亥革命以后,从民国9年到15年,是联省自治的状态。四川和湖南是当时联省自治中最重要的两个省份。我没找到当年巴金对联省自治运动的看法,但当时绝大部分受到无政府主义影响的人,几乎都清一色主张地方自治、反对中央集权。

对辛亥革命的理解,以前更多的有两条思路。一是从满汉之间,就是民族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辛亥革命,汉族人推翻异族的统治。一是从推翻帝制要求民主的角度去理解辛亥革命。但是从四川的保路运动出发去理解辛亥革命,还有第三个思路,在以前是被省略或者忽略的,就是地方主义。辛亥革命革命的实质就是地方主义反抗中央集权。保路运动是中国近代史第一场大规模的民间维权运动,这一运动的主旨有两个,第一是反对中央集权,当时他们就提出“川人治川”的口号,第二是反对国有化,朝廷把民间筹资兴办的铁路国有化,四川人就站出来,捍卫私有财产权。反中央集权和反国有化的地方主义运动,辛亥革命在全国各省得到广泛回应,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主义的兴起。

相应的,对中国的民主化的理解也有很多种思路,譬如反对一党专制,要求民主选举和开放党禁报禁。这是最显要的一种。但中国的专制主义政治,共产党的一党专制是一个层面,另外还有一个两千年来的专制传统,就是中央集权制。毛泽东说“百代皆行秦政制”,这个秦政,就是指的中央集权的、易地为官的郡县制。中国从秦朝废封建开始,就终结了任何一种中央与地方进行契约化分权的可能性。从此以一种科层制的官僚体系(郡县制和后来的科举制)取而代之,建立了一种中央集权的政体模式。理解和推动中国今天的民主化,有一个思路和当年辛亥革命中被忽略的部分是相同的,就是地方主义反抗中央集权。

中国自秦朝以来,地方政权的级数不断增加,从二级政府直到清代的六、七级政府。从汉代的二级地方政府算起,后来新增的地方政权建制,都是从中央派出的各种监察机构慢慢演化而出的。这正是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所致。一县之长都被压到官僚体制的最低层。上下级别太多,权力集中于中枢,使地方官地位低下,不安其位,怀有所谓“五日京兆之心”。升迁不易,更加剧了清浊之分。一切经营都集中于官场,演变为韦伯所谓的“政治资本主义”。明末以后,顾亭林在《日知录》中痛定思痛,认为但凡地方政治干得好,天下就太平。反之则大乱。他说:天下大治,则小官多,大官少;天下大坏,则是大官多,小官少。小官多,大官少,意味着相当程度的地方自治。大官多,小官少,就意味着节节高升的中央集权。所以从顾炎武开始,有识之士终于开始反思中央集权制。他提出一个解决思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也就是主张地方主义的兴起。

二、地方拯救中央

前段时间国内学界有关于二级地方政府还是三级地方政府的争论。但重要的不是二级或三级,而是政府的权力架构和合法性来源必须要重整。政治的合法性要从地方来,从我们的身边来。但在中央集权制下,一个距离我们最近的官员,反而在合法性来源上距离我们最远。因为皇帝在逻辑上是第一个直接的统治者,而那个离我们家最近的统治者却是距离皇帝最远的。于是他和某个具体的老百姓的政治合法性的关系是这样的:他是有权进行统治的那个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

所以重要的不是立法者预先的一种建制安排。两千年的历史证明,在一个自上而下的垂直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建制级数必然有一种天然的增长倾向。预先的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地方政权不会被越来越多的“大官”挤压。更不能促使地方成为抑制中央政府专制主义倾向的支点。

一方面,当地方政权的架构上升到省级甚至省以上的大区一级(比如唐之节度使,清之总督),而中央终于承担不了政治风险的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日益膨胀的地方就会成为颠覆中央政权的力量。如满洲政权最终亡于各省的独立运动,唐的灭亡也是如此。但另一方面,所谓“颠覆”,也可能是良性的。地方主义的兴起,在宪政不健全的情形下,对中央集权制固然有一种消解、抗衡的作用。而且还有某种“预备立宪”的作用,比如清末庚子之变时汉人督抚的“东南互保”盟约,就是以地方主义的力量拯救了中央的合法性危机。魏晋南北朝的“坞堡政治”也是以地方自救收拾残局的一个例子。所以在戊戌变法的时候,梁启超就对这种地方拯救中央的思路有了预见。他在1897年的《上陈中丞书》中,鼓励湖南巡抚陈宝箴,实行湖南自立自治。以免以后国事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方,中国人不要和大清江山一起玉石俱焚。他认为,“为今日计,必有腹地一二省可以自立,然后中国有一线之生机”。接着梁启超发表《论湖南应办之事》,主张湖南“自振自保”,然后“结合南部诸省”,“省与省接”到最后,“可以强天下而保中国”。这一思路日后成为民国初年联省自治运动所贯彻的方针。

民主总是从地方自治扎根的。地方的兴起是一种中性的力量,地方自治的发展如果能得到一个渐进的体制平台,就可以慢慢积累与中枢进行制度博弈的技术,促成整个政治国家的权力架构及其合法性的逻辑转换。最终使大一统的集权化的中央,成为宪政民主体制下接受地方让渡权力而组成的一个“有限政府”。但是如果反过来以地方主义为敌,地方主义就会真的成为一个敌人,一个任何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政权都惹不起的敌人。地方的兴起就会成为对中央政权的最大的颠覆力。比如清的灭亡,并非象通常认为的那样,是因为地方主义的强盛。而是因为清廷愚蠢的固守中央集权的保守主义立场,不明智的、强行的打压地方自治所致。1906年端方、载泽等人考察西方宪政回国,在《会奏请宣布立宪折》中说,预备立宪必须首先实行的三件事,其中就包括宣布地方自治一项。但清廷随即召开御前会议,却以预备立宪之名意图向着中央集权体制回归。会议确定的立宪四大方针,其一就是以中央集权为本,削减督抚权力,向着郡县制回归。这是明显反宪政主义的保守主义改革。然后清廷一昧的收回财权和军权,如重设军机处,新增禁卫军,依重八旗权贵。在同治以来督抚的久任制,已经逐渐打破“易地为官”准则的局面下频繁互调督抚,收紧人事权。如三年内两江总督竟更迭四次,江苏巡抚更迭三次。1906年推行全国预算决算表,将中央与地方的所有费用由度支部通盘筹算。这是中国历史上无数皇帝想做但是一直做不到的,“一竿子到底的,最彻底的中央集权的办法”。清廷的愚蠢可想而知。这个东西致使各省群起反抗。在各省的搪塞和清廷孤注一掷的坚持下,1910年勉强通过了第一份全国预算决算表。一年后各省便在枪炮声中宣布独立。整个辛亥革命的一个实质,就是地方主义反抗中央集权。

三、打倒张德江

任何权力的集中制,最后只会变成风险的集中制。譬如“请示汇报”是中央集权体制和易地为官原则的一个必然产物。处理问题的级别越高越有效,越说明问题受重视,越不伤害地方权力的正当性。这恰恰是地方行政制度严重丧失责任能力、甚至濒临无效的一个危险信号。这种无效是中国两千年中央集权制的一个恶性肿瘤。如果所有官员的合法性都来自一个自上而下的最高权力中心,“成我者惟上,格我者亦惟上”,尽管成文法上有纵向的许可权划分,但这种划分只是功能性的,也就是临时性的。中央在理论上有权干预地方的一切政务,随时有权将留用给地方的权力拿过来自己直接行使。这种一竿子到底的行政权,由一竿子到底的人事权带来,也由一竿子到底的权力合法性所决定。官僚们为了规避责任,往往也都学会了审时度势,向上转嫁政治责任。

举一个例子。2005年6月4日,湖南将嘉禾搞野蛮强拆的县委书记和县长撤职。据新华社报导,这是中共湖南省委经国务院批示进行调查之后,作出的决定。上报经国务院第52次常委会议“同意”。第二天郴州市任命了新的县委书记,并提名了新县长。按目前共党的人事制度,市委有权任命县委书记是常态,撤一个县委书记却要省委研究,经中央政府同意,是一种非常态。从湖南的一个市到国务院,之间千里迢迢,中间经过各级领导官员的同意链条,这既是一个权力传输的链条,也是一个责任和风险传输的链条。因为如果一种权威向下的复制和传播是顺畅的,那么责任和风险向上的复制和传播也将是“顺畅”的。这就是中央集权制的代价。民主化的好处是什么,地方选举在转移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合法性来源的同时,也转移了上级政府在人事抉择上的政治责任和风险。因为承担一切人事任免的责任风险,正是中央集权体制在政治上最沉重的代价之一。每一次人事授权的失误,都会直接伤害中央政府的权威。

平常地方的人事任免不会惊动中央,各级政府或中共党委在程式上也是有许可权划分的。但嘉禾的野蛮强拆显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这种情况下往往地方党委和政府就不敢擅作决定,因为害怕承担决策的责任。而中央也可能担心地方的擅作决策给自己传递风险,于是往往选择主动干预。这时易地为官体制下的“潜规则”就出现了,面对重大事件,书面上的政府权力纵向划分就会失灵,让位于一套垂直化的请示和批示制度。但到底请示和批示到哪一级,又将“问责”到哪一级?只能视影响大小和时运好。所谓道心惟微,人心惟危,制度也就因此失去了基本的可预期的功能。因此中央集权的程度越高,中央的政治合法性的耗散速度就越快。

这就是中国今天的一个现实,民众对中央的不满普遍超过对地方的不满。因此中央的崩溃速度,也必将超过地方政治的崩溃速度。尽管“反贪官不反皇帝”是历代造反策略对政治合法性的一种迁就,但事实上皇帝总是比贪官垮得快。中央本身,成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一个“冤大头”。未来二三十年内,中央一旦垮台,谁来救场?多半将不会是反对党出来救场,而是地方出来救场。甚至未来的真正成熟的反对派,也可能从地方党政势力中摇身变出来。就和清末一样。反过来,如果中共也象清末的慈禧一样愚蠢,地方主义也会象清末一样,成为压垮共产党体制的井喷而出的势力。

如果观察最近几年广东的情况,也可以看到类似清末立宪改革中地方主义兴起与中央集权回潮的相似局面。目前广东的省委书记张德江,已经成为所有广东人的敌人。广东是中国改革二三十年来地方主义遗产最强大的地方。经济文化和新闻媒体上固然不用说,就是政治上也有地方主义政治的罕见的传统。但是从张德江到广东后,从镇压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南风窗等一大批媒体,到镇压太石村村民,再到汕尾对失地农民开枪杀人。张德江不是一个人,他真的是三个代表,他早年留学朝鲜的金日成大学,作为原江系的人马被空投到广东来,就是代表共产党的中央集权体制,专门来破坏广东的地方主义势力的。今日的广东,短短几年时间,就从经济上的特区省份,沦为政治上最左、最保守的防止颜色革命和地方主义崛起的集权特区。仅仅从政治的意义上看,广东人含辛茹苦熬了二十几年,把地方主义的党内民主派任仲夷,变成了中央特派员的保守派张德江。据说最近在广东出现了“驱张运动”的一些努力。而张也即将被调任。在我看来,经过张德江时代,广东的改革要么已经彻底失败了,要么已经成为了潜在的反抗中央集权的堡垒。(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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