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子游:《江选》自证己罪 并证法轮功清白

卫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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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江泽民文选》不论被炒作得多红火,我是绝对不会浪费钱去买这种党棍写的东西的,所以,《江选》说了些什么,我并不知道,也无意于知晓。然而,刘路先生把他写的《一个成熟的共产主义接班人——读〈江泽民文选〉有感》一文传给我提意见,就这么个缘故,我才得知原来有下面这样一段话的存在:

刘路文中称:“江选说:‘法轮功人不知、鬼不觉,突然在党和国家权力中心的大门周围聚集了一万多人,围了整整一天,其组织纪律之严密,信息传递之迅速,实属罕见。……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在北京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人数最多的一次’。

江继而认为,‘六四’十周年来临的非常敏感时期,一定要采取强硬措施对付法轮功,否则会亡党亡国。于是,抛开了司法程序的、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揭批、镇压法轮功运动就此展开,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投入劳教所,一场旷日持久的人权灾难就此拉开了序幕。”

刘路文中以此展开的评论我基本认同,这段话确实就足以证明党文化“蔑视法治、崇拜人治,通过搞政治运动打压异己力量”。但是,由于刘文另有旨趣,没有把这段话当作唯一内容,这段话所包含的丰富内容没有说出来,而我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解析。江泽民的这段话,除了刘路的分析之外,还能说明很多问题。

一, 说明中共中央打击法轮功,其主要和根本的原因,是恐惧法轮功势力坐大,而不是违法犯罪。

二, 说明法轮功在被中共中央打击之前,其主要“罪行”就是到“党和国家权力中心的大门周围”静坐示威,此外再无其它。

三, 由于法轮功学员全是公民,公民静坐示威是合乎宪法的权利行为,对作出合宪合法行为的公民擅自打击,说明中共中央在决定打击法轮功时,根本没有考虑过宪法权利。也说明中共中央的决策机制可以随时随地把宪法丢到一边。

四, 间接说明此前并没有发生什么修炼法轮功害人的显着事例,也说明此后“殃视”等“喉舌”所宣传的“法轮功是邪教,害人害己”诸般舆论,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为了配合政治决定而进行的法律和舆论构陷。

五, 把这样十足的违宪丑行写进自己的文集,作为自己“英明决策”的注脚,说明包括江泽民在内的中共中央的决策人物心目中根本没有宪法的地位,没有尊重宪法的基本观念,说明这些人不以作恶和制造丑闻为耻反以为荣的畸形知识结构。

六, 最为关键的,这段话,完全可作为法轮功学员在各国起诉江泽民违宪,乃至反人类罪的核心证据,也可作为今后法办江泽民等一干人等的铁证,同时还可以作为法轮功宣传自身的反面材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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