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拟新法案 料将使新闻自由更受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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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正杰台北特稿)中国媒体对敏感的政治新闻不敢碰触,但对于矿灾之类的突发事件,报导愈来愈多,而且愈来愈快速?对于这种趋势有所期待的人,可能将不免失望。

如果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的国会)做为橡皮图章的表现一如预期,国务院六月间提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即将成为法律,而当中部分条款,将使原本自由已经受限的中国新闻媒体受到进一步箝制。

这项草案送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息传出,立刻引发部分中国媒体和学者的反弹。

六月二十六日,以敢言著称的“南方都市”发表社论,直指“限制媒体报导应对突发事件是一种退步!”并说相关条文“反映了有关人士对于新闻媒体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认识上的不足”。

在挞伐声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举行记者会,特别就这部分条文澄清说,草案中有关对媒体的处罚规定,“只有在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资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适用”。

他并声称:“这不会影响新闻媒体正常报导有关突发事件的资讯。”

汪永清的说明,未能答复中外媒体和学者提出的质疑,包括条文所说的“规定”是什么?“擅自发布”由谁来认定?又何谓“情节严重”?怎样才算是“正常”报导?怎样叫“不正常”?政府说了算吗?

更切重要害的问题是:中共建政以来,何时曾有媒体擅自发布不实讯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换句话说,这些条文写进法律的根本理由何在?如果不是为了限制媒体报导的自由,还会有什么理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江平认为,政府发布不实讯息的可能性还高一些。

他在七月号“财经”杂志撰文指出,政府也存在刻意隐瞒真相或者发布虚假消息的可能性,如果没有舆论监督,没有媒体及时披露真实资讯,公众的知情权很难得到保障,这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更加不利。

二零零三年春季,中国官员刻意隐瞒SARS疫情,经媒体披露,中央政府才加大防疫力度。去年十一月的松花江苯污染事件是另一个实例;哈尔滨市当局在江水遭到污染后切断自来水供应,但起初谎称是因为管线需要维修,但不久便谣言满天飞,有的说是即将发生大地震,导致许多市民千方百计逃往外地。

更常发生的状况,是地方政府官员因为贪渎和唯利是图,本身就成为突发事件发生的肇因,例如入股不合安全规定的矿场,签发不该发给的生产许可,或对非法采矿的业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旦发生事故,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员、民众到媒体,即使法律有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四十五条),有谁能认真指望这样的官员“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资讯”?

贪腐的官员比较可能做的,是根据这项法律“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导进行管理”,而仿佛各类针对新闻媒体的指示和文件还不够似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在法律的层面上给了这些官员控制媒体最好的工具。

人大审议中的法律所说的突发事件,包括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据中国官方统计,二零零五年,中国共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五百四十万起,造成约二十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三千二百五十三亿元。

特别是从三年前的SARS事件以来,中国政府愈发重视突发事件的因应,而在制定应对法的过程中,也思考如何约束媒体。应对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便是这一部分思考的产物。

“财经”杂志指出,这两项条文并非突发事故应对法的主要内容,而且据参与起草的官员说,这些条文即使删除,也不会影响这部法律。

另一位起草工作参与者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告诉该杂志说:“我不知道怎么加进这一条(指第五十七条)的,专家讨论的时候并没有这一条。”

对此,参与起草的官员说:“这两个条款是后来加上的。”原来法律草案在征求意见时,“国务院个别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应该增加约束媒体的内容,最终,这样的意见反映在那两个条款中”。

显然,相关条文反映的是中国官员约束媒体和控制资讯的心态。

江平在他的文章中指出,草案第五十七条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违规擅自发布”,二是“虚假报导”。事实上,这两种情形必须加以区分。

他说,在任何情况下,媒体都不能虚假报导,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对虚假报导进行处罚肯定不会引起争议,但问题在于什么叫做“违规擅自发布”?他指出,这不是一个可以客观衡量的标准,完全是政府自己的主观判断。

草案第五十七条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显然是立法者缺乏基本常识–至少没有进行严谨的考虑。这样的规定无疑是荒谬的。

曾因发表“讨伐中宣部”文章而失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职务的焦国标指出,这些条文代表中共对媒体的管制,已从人事安排提升到法律的管理。

他在接受访问时表示,这“看起来很有法治精神,但法律条款本身太糟糕了,是一种法治精神的异化”。

他并且认为,藉立法方式来约束媒体,可能还有一层政治意义;“这很可能是中宣部做为一个管理新闻媒体的机构,声望和影响力降低了,或权威性不够了,因此拉出人大这个立法机构去行使中宣部控制媒体的伎俩”。

这项法律一旦生效,对媒体在操作面会有多大影响?焦国标认为,中国国内媒体未来在报导突发事件时,肯定会受到更多控制,而因为这项法律也适用于外国媒体,预料将使中国面对更多国际间的摩擦。

有些外国媒体已经开始讨论,万一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发生地震或其他紧急事故,齐集在北京的外国媒体能等待中国官方发布消息才报导吗?

还有些基层的记者虽然认为这项立法是“历史的倒退”,但只能以静制动,等法律通过再看情况。他们认为,过去就经常有口头和书面的指示,这次不同之处,在于上头的要求形诸法律,但跟过去一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焦国标认为,中国当局对媒体的箝制是愈来愈紧,这项法律通过之后,对中国媒体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导到底形成何种影响,可能不久就能真正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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