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笑拳 : 死亡威胁罪行重 战争恫吓世难容

章笑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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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讯】自从世界反恐以来,打得萨达姆入狱本拉登流窜,全球集权国家惶惶不可终日。从此,愤青不断在网络散布仇恨,不时地对异见人士发出死亡威胁,甚至公然替恐怖主义张目叫屈,更加疯狂地向自由世界叫嚣战争恐怖袭击。

为此,我曾经对这帮新时代的乡巴佬小拳子们发出过严厉警告。我多次地郑重地告诫过他们,这些言论早就超出了自由言论的范畴,已经触犯了刑律,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

这一代新拳子,他们有些是学法律的,其中甚至有法学硕士以至博士,但是,以上言论表明,他们是十足的土包子法盲;这一代新拳子,他们有些是电脑技工,甚至是高级工程师,然而,他们似乎不懂得,任何社会的国家安全部门,对网络犯罪行为,都有严密监视和跟踪。

当然,专制社会和自由国家的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对于任何形式触犯刑律的刑事犯罪行为,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属严加打击范畴。死亡威胁战争恫吓,如同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罪行一样,是任何社会都必须绳之以法的恶行,中国目前的法律也不例外,因为这不仅是普世共识,也是人道常识。

本日浏览网页,看到解放日报报道的一则新闻,说的是上海网吧技术员李某自称是拉登代表,欲炸上海东方明珠。结果被法院以传播恐怖信息,判处拘役三个月。同样道理,现在海外的愤青,不断散布反对民主自由的恐怖言论,特别是针对个人和反人类的,FBI 和CSSI都有记录在案,一旦中国伊朗北韩等邪恶国家和自由世界交恶,这些海外愤青必将或被捕拘役,或被集中遣返,届时可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现在,网上有些人对于社会道义和国家法律置若罔闻,他们不惜以身试法,甚至有些网吧的负责人士对此居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编辑竟然对死亡威胁战争恫吓等犯法行为包庇纵容,更有人变换笔名参与其中。

今年春上,本人曾和加美两国的国家保安当局有过接触,向他们直接反映了中国愤青在美加两地的网络恐怖主义言论。他们告诉我,鉴于去年在英伦等国发生的愤青及其二世恐怖活动,自由民主国家开始汲取教训。他们说得很明白,为了保护一大片,集中力量打击一小撮恐怖分子,有关安全部门业已开始搜集有关嫌疑分子的通讯言行证据,这些嫌犯已经在严密的掌握控制之中。

同样道理,中国国安部门的网络共特,对我们这些反动言论,当然也是了如指掌,他们自有一份黑名单在手。中国对于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严加钳制,到了防人之口,如同防川的地步。对于不同政见人士的自由言论,从毛邓到今天的江胡,历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当年的张志新遇罗克们到今天的张林黄祺高智晟们,判刑软禁惩治处分,早就不是什么罕见奇闻。

目前,中共紧步前苏联克格勃后尘,不惜耗费巨资,大量派遣间谍,据说在加拿大就达万名。此外,著名的金盾工程就是所谓的网络过滤系统,价值数十亿元。然而,这一切就像暴君秦始皇的万里长城,只不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既不能阻止国际一体化,更不能够阻挡一代又一代皇朝的覆灭。

一切有识之士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中共的暴政也将和历代的封建统治一样,绝对不会长久,正如1989年的苏东大滑坡之后,被送上历史审判台的,将是一个又一个极权王朝,将是昂纳克萨达姆米诺索维奇之流,当然也包括形形色色的他们的狗腿子们。

(本来要用鹰/犬一词,因为论坛屏蔽了这些历史悠久的中国语言,故从俗称狗腿子。有人自称司令,其实司令不是官,充其量依然小小的傻瓜鹰/犬。您看,弱/智也禁用,只能用更俗气的傻瓜。一笑。)@

公元2006年9月23日

附录:

《男子网上称自己是拉登在沪代表 欲炸上海东方明珠》
解放日报网9月23日消息
网吧技术员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开起玩笑,在网页上信口雌黄,发布虚假恐怖信息,试图吸引网民眼球,不料触犯刑律受惩。昨天,奉贤区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

李某在奉贤区南桥镇一网吧内担任技术员,专门负责电脑维护。7月3日,他在奉贤区南桥镇自己工作的网吧上网时,为寻求刺激突发奇想,在“百度帖吧———上海吧”网页上发表了耸人听闻的恐怖信息,谎称自己是本•拉登上海恐怖组织代表,即将炸毁东方明珠,奉劝游客这几天最好不要去外滩玩,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该虚假恐怖信息直至7月5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删除。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并在互联网上发表、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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