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法院判决可对市政会议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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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凡编译报导)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判决,公民有权在地方政府的对外开放会议上录像。这一判决是针对松山市(Pine Hill)居民塔勒斯(Robert Tarus)的一个案例决定的。

  松山市居民塔勒斯经常参加市政府会议,并且时常对政府官员提出批评。在2000年间,他抱怨市政府的官员经常在不同的会议上改变立场,因此希望使用录像抓住证据。2000年9月和10月,市长两次要求他停止录像,声言一些参加会议的人不愿被录像。塔勒斯两次都拒绝停止录像,因此被要求离开会场。警察以扰乱秩序为由向他发出传票,但是随后地方法院判决他无罪。他随后起诉了市政府官员,指责他们禁止录像是不合理的,而且对他的逮捕也没有理由。

  这次在高等法院中,法官判定公民有权在地方政府的对外开放会议上录像。判决书指出,在公共场合使用摄像机非常普遍,这表明社会已经接受在公共场所录像,因此对政府会议的录像也应当允许。同时,法官判决政府可以对摄像机的使用加以管理,以确保不影响会议。例如可以限制摄像机的种类、数量,以及可以在什么地方放置摄像机等。判决书中还指出,提高开放性可以减少腐败。基于这个原则,这次判决将鼓励公民更多的参与。

  美国民事自由联盟对判决表示满意,认为判决维持了公民的权利。因为判决同时允许政府对摄像机的使用加以约束,地方政府也表示满意。新泽西市政联盟的主任认为,法院认识到市政府管理这种行为的必要性,以避免干扰市政会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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