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院辩论的移民改革法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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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讯】5月21日参议院投票通过将“移民改革法案”进行辩论的决定。辩论将持续数周。这个“移民改革法案”是数周来参议员们私下谈判的结果。该法案分成几个部分,下面对人们关心的主要条款总结。

第一部分:边境控制;

1.将控制边境的人员增加到18,000人;
2.建造至少200英里的路障,370英里的高墙和70个地面雷达和录像用的高塔等;
3.建立出入境指纹和照片管理系统;
4.边境检查时逃避检查或违反边境命令的将判刑5年或罚款等;
5.增加边境控制的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持。

第二部分:境内的控制

1.从2008到2012年间增加100以上移民局面试官和律师,秘书,法官,上诉处理人员等;
2.对有逐境命令的人的逐境,监禁进一步严格,如在等待逐境过程中未做出合理努力来离境或未将自己的姓名和真实身份透露给有关官员都会在最后执行逐境命令期间进行监禁;
3.增加对团伙暴力犯罪者的刑事处罚;
4.对非法入境的惩罚加严;
任何偷渡的或在入关时撒谎或掩藏某些事实的人会被判刑6个月以上或罚款;再犯者判刑2年,有重罪前科的人可判刑高达20年。

第三部分:雇佣确认系统

这个法案将建立一个全国的电脑雇用确认系统,18个月的所有雇佣者都 要加入这个系统,并在3年后对全部公司中作人员进行合法受雇佣身份进行确认。

雇主要将申请雇用的雇员的信息输入系统,移民局会在3天之内向雇主确认这些人是否有权受雇。
冒充雇佣无工作能力的外国人的雇主(以下称“非法雇员”)将受到以下惩罚:
1.每个非法雇员罚款$5,000,再犯者每个非法雇员罚$10,000,重犯者(雇主已经不止一次罚款)每个非法雇员罚$25,000,屡犯者(雇主已经被罚两次以上),每个雇员罚$75,000
2.在使雇佣确认系统作假的雇主,以上述等级分别罚$1,000, $2,000, $5,000,和$15,000;
3.对一贯雇用非法雇员的雇主要每个非法雇员罚$75,000,监禁6个月或既罚款又监禁
4.一贯雇佣非法雇员的雇主将不会得政府的合同。

第四部分:临时劳工签证(Y签证系列)

该法案创造了Y签证系列,Y-2A和Y-2B。

1.Y签证的条件和身份的规定:
a.每一次申请只批准两年时间,两年到期后要离开美国一年才能再来美国工作两年,以此往复;
b.两年到期必须离境,没有延期;
c.如果逾期不归将永远的丧失申请Y签证的权利;
d.Y年份的持有者可以在雇用期间更换雇主;
e.每个人交$500作为对州政府雇佣市场的冲击费。家属每人$250。
f.雇主要向移民局保证他们试招了美国人雇员,未能招到或招够;保证付同美国雇员同样的工资;保证工作环境同美国雇员一样;和提供所有雇员条件的保护。

2.该法案还对现存的H-2A(农工身份)进行了改革。

3.对学生身份改革如下:
a.增加学位后培训工作能力的时间从现在的1年到2年;
b.创造 “F-4”身份,F-4是学数学,工程,技术和物理的硕士以上的学生;
c.放松学生在假期或学期内在校园工作的内容,并像H-1B 和L-1身份一样,对学生取消不能有双重意向(即非移民和移民意向),即学生在学期间可以有移民身份的申请已经开始。

4.对H-1B 得改革:
a.2008年名额增至115,000;
b.以后的年份中可以增至180,000;
c.将AC21的H-1B延期条款作废,只对申请调整年份的H-1B人负作6年以上的延期,且这种调整身份申请不能是 “投机式”的申请;
d.对某些雇主,H-1B申请前要像办那样登广告;

5.对L-1的改革

第五部分:绿卡改革

1.取消公民成年未婚,结婚的子女,和兄弟姐妹系列;
2.取消永久居民成年未婚之子女系列;
3.取消公民父母的“直系亲属”地位,将其降为优先系列,并设每年40,000个名额;
4.取消绿卡抽奖;
5.创造公民的父母探亲签证和Y-1身份的配偶和未成年小孩探亲签证;此类探亲签证有以下条件:
a.交$1,000保金或称“押金”;
b.每年最多给30天的探亲时间;
c.逾期不归者将永远不能再申请此类签证;
d.在探亲期间不能改变身份,也不能调整身份成为绿卡持有者;
e.公民或Y-1身份申请者如有一个被申请人逾期不归,则不能再为其他家属申请此类签证;
6.对家庭类和雇佣类的绿卡名额增加10%。

第六部分:非法移民合法化

1.建立Z非移民签证:2007年1月1日之前到达的美国,没有身份,但现在在工作的人或符合在农业工作的条件并准备在农业方面工作的人,都可以申请Z强震,从而变成合法非移民身份;

2.配偶和18岁以下小孩也可以享受Z签证,但过继小孩不行,只有亲生的领养的可以;

3.离婚了的配偶就不得再享受Z身份了,但受虐待者除外;

4.缴纳最多每人$1,500申请费。主要申请人另缴$1,000罚金和$500对州政府冲击费;每个家庭成员$500罚金;

5.Z身份申请过程:
a.交表;
b.做指纹进行背景调查;
c.移民局面试;
d.登记征兵(只限年龄适合者);
e.证明2007年1月1日以前入境,并参加了工作;
f.申请过程中可以得到临时工作许可卡;
g.在法律生效到申请截止期间被送上逐境法庭的非法移民可以使用Z身份申请达到免除逐境;
h.做假文件的前科可以在Z身份申请过程中获免,但Z身份未批准,可因作假而被逐境;

6.Z身份的特点:
a.Z签证有效期第一次申请时给4年 ,包括家属都有工作和旅行的权利;Z签证可以无限期的延长;
b.每次延期缴不超过每人$1,500的延期费;四口之家的延期费会高达$6,000;
c.延期还需证明正在或意图开始学习英文;
d.第二次延期就要证明英文水平和对美国政府,历史的指示,就像入籍的标准一样;
e.延期申请不能迟误,只有很少情况下可以原谅误期的申请;
f.Z身份不能转换成除U签证以外的其他类别的签证;
g.Z身份的主要申请者或他的16岁以上的孩子都要受雇用,除非他们中间有是学生的,或身体原因不能受雇佣;

7.Z身份人今后获得绿卡的条件和步骤:
a.只能在境外领事馆申请;
b.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有名额的其他绿卡申请人都申请了之后的5年时间内才可以申请;
c.主要申请人要付$4,000罚金,并证明在Z身份期间一直在缴税;
d.除罚金外,还需要缴正常申请的申请费.

8.雇主在Z身份人得到Z身份之前雇佣过这个人,那么这个雇主将不受“非法雇用”的起诉获得Z身份的人都可以立刻获得社会安全号码;

9.长期在美国居住的人身份调整例外;
拿到Z身份的某些人在Z身份法律生效3年后,可以申请将Z身份调整成绿卡,这些人是:
a.自2007年1月1日起一直没有离开过美国;
b.在Z身份法律生效日不是30岁;
c.最初来到美国时不是16岁;
d.有美国高中毕业证;
e.在预备居住期没有离开美国超过365天的;
f.在美国获得了大学学士,或在美大学里攻读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已经有2年时间了,或在军队服役了两年以上了;
g.提供所有在美上过的中学的学校名称.

这样的人调整身份时会单独有名额,不占用现存移民系列的名额。

10.农业工人若能证明在2006年12月31日之后的两年里工作了863
小时以上,或工作了150天以上有可能将无身份状态转成Z-A身份;Z-A转为绿卡时会有比Z身份的人优惠的条件,罚金不超过$500.

第七部分:其他条款

主要是入籍方面的改革:

入籍办公室将改名为“入籍和溶合办公室”,它将协助合法化的移民学习英文和美国政府,历史知识以使他们溶入美国社会。英文考试将会更加严格。

以上主要条款或人们最关心的条款。法案是法律提案,而不是法律。此法案离成为法律还很遥远,目前刚刚到达参议院辩论阶段,很可能有其他提案出现取代它,或经修正成为面目皆非的新法案。@

[完]

(移民律师李维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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