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律师公布法庭文件引起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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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海涛2007年6月20日香港报导)一审被判死刑的中国药监局长郑筱萸的律师在二审结束尚未宣判之际公布了起诉书、辩护书、判决书等多份法庭文件,行贿者身份曝光。中国法律界对此有不同看法。

为郑筱萸辩护的是北京公元律师所的张庆和刘宁律师。北京高级法院星期一对郑筱萸案进行了二审,但并没有当天宣判。当天晚上,公元律师所的网站上刊登出了起诉书、一审辩护词、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9份法律文件。

最先发现这些文件上网的广州《21世纪经济报导》星期二发表驻上海记者的详细报导说,这些文件重要一点在于“把向郑筱萸行贿的人全都曝光”。

至于郑筱萸律师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合乎人情道德,北京的法律工作者李柏光博士认为,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他说:“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有关诉讼法的规定,确实没有说禁止律师把这些司法文书在网站上或场所公开。但是,根据中国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则规定,律师在案子的终审判决生效前是不能向媒体和网路去披露案情的。”

*在网站上存在不到24小时*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三上午到公元律师所网站查询,发现该网页上已经找不到这些法律文件。记者给这个律师事务所打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这些文件已经撤下,原因不清楚,而张庆、刘宁两位律师声明不接受媒体的采访。

据媒体报导,这些文件只在网站上存在了不到24小时,到星期二下午4点已经被撤掉。

北京亿通律师所律师李苏滨律师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应该被认为是合法的。他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这个由律师本人掌握。他认为这个案情需要向世人公布就公布。比如他感到审案的法官有所不公,他想通过这种公开案情的方式,对法官有一定的制约。这是律师他自己的一种策划。”

根据郑筱萸律师所公布的案件文件,该案所涉及的受贿650万元中,郑筱萸本人只受贿40万,其它600多万是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儿子郑海榕收受的,其中包括在香港收受浙江康裕制药公司负责人葛萌芽的100万港币。

*行贿者有权不被曝光*

法律工作者李柏光博士说,这些行贿者虽然触犯了刑法,但他们有权不被曝光。他说:“虽然说那些人也构成刑事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作为中国公民,有宪法所保障的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从民事角度讲,这样做对这些人构成了人格侵犯。”

《21世纪经济报导》说,郑筱萸的律师刘宁在辩护词中提到了原黑龙江政协主席韩桂芝、沈阳市长慕绥新等官员的名字,说他们贪污受贿数额要远高于郑筱萸,尚没判处死刑。

北京的李苏滨律师认为,这种横向比较是律师的一种辩护技巧。他说:“这是律师的辩护技巧。因为他强调中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不应该在量刑上有太大的悬殊。”

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去年年底为杀死城管李建强的小贩崔英杰辩护时,提到了12个案例,都是杀人或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者都判处了死缓。最后,法庭采纳了李劲松的辩护意见,判处崔英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苏滨律师说,也许为郑筱萸辩护的公元律师所的律师们看到了李劲松辩护策略成功,才想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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