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点】共通过物权法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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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讯】2007年3月中共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确立私人财产与国家、集体财产受法律平等保护。这部法律历经多年才完成立法程序,期间引起中共党内与学界左右辩论。反对者认为《物权法》违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为基本的原则。支持者认为要在保障国有资产的同时,也保护私权不受公权力侵害。双方论战一度上升至改革开放的成败之争。

  在中共领导人强力运作之下,全国人大顺利通过《物权法》。《物权法》通过后,将对中国政治经社发展产生一些正面影响:首先,确立邓小平以来经改路线的正确性。在历次有关《物权法》的争议中,反对者并非纯粹依法论法,而是带有意识型态的色彩,希望藉由反对《物权法》来质疑邓小平路线的成败。胡锦涛、温家宝近来则多次宣示“改革路线绝不终止”。《物权法》通过也证明中共不可能回头,而只会更趋向市场经济。

  其次,纾解社会不满,保障社会和谐。在《物权法》的规范中,诸多是关于征收农地、住屋等相关规定,因此这有助于社会和谐的达成。近年来,房屋拆迁和农地征收不公、征收补偿过低是引起干群冲突最重要的原因,上访事件不断。这些纷争直接造成社会不满气氛的上扬,有碍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物权法的通过也代表中共有意从法律层面防止私有财产,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私有财产,受到地方官员的不当征收。

  第三、对于有争议性公共议题,中共高层愿意开放部分空间让大众表达意见,并适度吸纳到政策当中。由于物权法引起的意识形态争议很大,中共在2005年就对外公布《物权法》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次中共高层处理《物权法》争议的过程可以看出“凝聚共识、折冲妥协”的特性。反对《物权法》人士强调的保护国家与集体财产、追究贪官责任等观点都被中共官方接受,成为《物权法》的条文。

  不过,《物权法》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物权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与房舍必须合理补偿民众损失,但何谓“合理”往往有不同诠释,政府合理补偿民众的规定固然减缓社会不满,但也可能因少数民众期望的补偿条件较高,导致公共建设进度拖延。

  更重要的是,官商勾结致富源自中共政治体制下官员权力过大。这是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因此,《物权法》并不是解决官商勾结的最佳工具。未来若是中国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继续扩大,社会不满依然会增加。

  同时,司法体系不够独立,宪法权威性不够,无法解决政府违法问题。中国政治体制导致司法系统不够独立,宪法的权威性也得不到保障,很多法令和政令都跟宪法存在冲突。北京大学资源学院企业管理学院院长阎雨自己也说,“在中国最有效的是政令。政府的一个讲话,或是政府官员的一个讲话,可能比法律的感召力动员力更强,这是一个很无奈的现状。”因此,尽管有了物权法的保护,地方官僚和强势阶层对农民的伤害和剥夺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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