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劳动合同法将上路 企业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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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焦兴华上海二十三日电)中国大陆新劳动合同法明年元月实施,由于该法明显偏向保护劳工权益,对于台资企业,尤其是以劳力密集的台商传统业者将带来不小冲击,甚至可能在年底前引发一波劳资纠纷争议。

对于大陆劳工法令有深入研究的上海台资企业富兰德林法律事务所总经理刘芳荣表示,中国人大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一月实施,该法明显偏向劳工,不只是台商,大陆所有企业都将受到冲击。

他指出,新版劳动合同的签约期限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尤其是规定资方与劳方在经过两年的聘雇关系后,到了第三年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所谓“无固定期限”就是“永久”的意思,台商目前在大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多是一年一签,不论这个员工前后在公司待了多少年,只要当年度合同期满,资方有权利不再续签,不须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台商聘用员工两年后,到了第三年若要续聘,就必须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

他表示,过去资方可以利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以年度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规避长期工作员工的资遣费用;但现在只要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员工,资方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资遣,如果要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还得承担每一年两个月基数的资遣费用。

他预期,随着新版劳动合同实施期的接近,包括台商在内的企业为避免人事费用太高,可能借机资遣一些资深员工,因而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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