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对中国新版劳动合同法感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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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焦兴华上海二十四日电)中国政府明年元月开始实施新版劳动合同法,由于法令明显保障劳工,对资方造成极大冲击。此间一些台商会长认为,中国政府保护劳工的做法,恐将导致倚赖传统劳力的台资企业面临人事成本营运困难的问题。

无锡台商会长孙佳钧今天表示,中国大陆劳工法令愈来愈完备,台商企业的压力却愈来愈大,台商必须尽快去适应新的环境,否则会有危机。

他指出,大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虽然较偏向劳工,但还是在台商企业能够容忍的范围内;新劳动合同法仅是把以前较宽松的劳工法令,加以较严格的规范。

前广州台协会长吴振吉也持同样看法。他表示,新劳动合同法较偏袒劳方,不像以往的法令不偏袒任何一方。

不过,他说,由于施行细则尚未出炉,目前只能拭目以待,相信各地方政府会针对地方不同产业特性制定弹性的规定。

据称,新版劳动合同就资方与劳方的签约期限做出了新规定,就是资方与劳方在续签两年劳动合同后,第三年的劳动合同必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就是“永久”的意思。台商目前在中国大陆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多是一年一签,不论员工前后在公司待了多少年,只要当年度合同期满,资方有权利不再续签,无须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以往资方可以利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以年度合同到期为理由不再续签,规避长期工作员工的资遣费用,但现在只要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员工,资方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随意遣散;今后如果要单方面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每一年两个月基数的资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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