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行使“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暨“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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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议通过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投票日为2008年3月22日,选举公告将于总统副总统任期届满120日前发布;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为2008年1月12日,选举公告将于第6任立法委员任期届满40日前发布。

申请返国行使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权之海外国民,需年满20岁,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继续居住6个月以上;未设有户籍者,需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依据户籍登记资料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继续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返国行使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权之海外国民,需年满20岁,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各该选举区设有户籍继续4个月以上(即于2007年9月12日以前设籍或恢复户籍),至投票日继续保有户籍,并应返回国内于投票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设立之投票所投票。

为配合宣导鼓励海外国民返国行使旨揭投票权,侨委会撰拟“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行使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答客问”及“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行使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权答客问”,资料索取请洽:雪梨华侨文教服务中心.

电话:02-9410-0088电传:02-9410-1177
网址:www.ocac.gov.tw/sydney
地址:Level 6, 8 Thomas Street Chatswood NSW 2067
文教中心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周一休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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