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与华联合作关系持续 续开重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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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二日电)台湾新光三越百货今天表示,关于北京新光天地投资案,已与合伙的北京华联集团签署友好协商声明,确定合作关系持续,股权部分已确定不异动,另第二家重庆店也将继续合作。

新光三越百货上午表示,昨晚确实由新光三越董事长吴东兴与北京华联集团展开协商,并已达成三项共识。其中持股部分,确定“没有异动”,而双方并已谈及第二家“重庆店”合作案,也将依原定计划持续执行,不受影响。

三项声明第二点提及的内容,即与北京华联集团“不悦”有密切关系,甚至断然动用公安撤离台干与日籍主管,随后数日又自中方传出超过事实上动支工程款数额的贪污指涉,当然也迫使新光三越不断重申没有违法,并提出董事会通过动支数额具体资料佐证。

新光三越表示,过去数日发生的这一切互动问题,都将在后续双方“内部会议”再做讨论,以促使双方关系真正进入实质的“伙伴”关系。

而吴东兴之子、新光天地总经理兼新光三越总经理吴昕达目前人在台湾,此行确实改由父亲吴东兴亲自出马协调。与外界诸多台商指出,此案无违法大事,只是“年轻人没招呼好人”看法一致。

至于未来吴昕达会否再前往北京?新光三越则仅说,行程尚未确定。

原签约合作股份即是中、台资各50%。其中中方由北京华联集团持40%、另10%为中方另一企业。台方由新光三越持股40%、良木企业10%,而且新光三越公司内部原本就有日资三越公司持股约45%左右。

此一合作案实则涉及三国企业合约,加上馆内国际品牌全球总公司直营甚多,此案原就已受国际企业瞩目,加上APEC会议展开,相关争议至今,中方始终未提出违法实证,争议性甚高,引来国际媒体关注。

以下为新光三越今天发表的声明,即其与北京华联合资开设北京“新光天地”经营纠纷案,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于2007年9月11日达成共识,特发表以下三项声明:

一、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合资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系单纯的商业纠纷。“新光三越”对双方在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认知上不同,表示遗憾;“北京华联”表示该事件的发生纯属误会,并致歉意。双方同意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权责对应”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有关争议。

二、双方共同体认到:守法经营、管理透明、规范运作、监管有力是现代企业营运的基本要求,也是双方深化合作应遵循的商业法则。双方同意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安排事宜即刻展开协商,并循约定的方式和合资公司章程彻底妥处双方合作争议。

三、我们对真诚关心和热情支持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目前“新光三越”派任到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将依照大陆劳动就业方面的相关法规,逐步恢复正常上班,一切经营活动如常进行,有关协商事宜,将依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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