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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房地产】未完成的土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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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代理人的愿望莫过于完成所托或圆满解决问题,地政士接受委任事务最大的责任是保护产权清楚依照当事人委任项目顺利登记所有权,但是有些确实不尽人意,事情的发生有时瞬息万变;复杂而掺杂人的利益衡量,制衡着现实状态。

有一旧社区屋前留一条约6米的私设巷道,依照屋龄判断,这条私设通道任人行走已有20来年,就产权来说是没啥可议的,但是现在土地不断扩大都市计划,也就是非都市计划区内的土地,不断的变更纳入都市计划范围内,规划成为都市计划内土地,人口居住数愈多时这是必然的型式。

这一旧有社区20年来居住人口数迅速增加,早在几年前6米的私设巷道一半规划成一条15米的计划道路,就是巷子变成店面,但门口却还有别人的土地,形成基地不临路,这在不同人的眼里有不同的想法:有人认为这门前的畸零地是投资机会,买起来再卖给店家,从中赚一笔;有的地主认为不过才几坪地又不能盖房子,尚且还挡住别人的去路,愿以畸零地的价格卖掉就好。

其中有两户人家以畸零地的价格,买了门前残余私设巷道土地,请我帮忙订定买卖契约,因卖方未提出土地所有权状,且表明早已遗失,经双方同意同时办理权状补发完毕后再交付下一次款,在地政事务所就其补发事项公告第20日后(规定需公告30日),经第三人提出异议,补发案件驳回。

当然我办的买卖案件没有土地所有权状也办不下去了,这时依权责我是必须从中了解原因,原来这两笔土地早已是某代书眼中的投资利器,还涉及私人借贷,代书借代垫土地增值税理由,扣留了所有权状让土地无法办理买卖,经申告法院所有权状返还之诉亦被驳回,造成多方僵持不下,谁也得不到好处。

原因如下:1.现地主因金钱借贷债权取得土地,早已言明不愿再付出任何税费,愿以每坪5万元的价格变现。2.某代书自动代垫增值税办理过户,当时语意不清但已是事实,认为应有每坪15万元的价格,甚至更高邀现地主投资。3.现两位承买人也顾虑会被有心人大敲一笔,不愿解除买卖契约,因出卖人已提出诚意,愿赔偿损失或保留契约现状,不愿让那代书得逞。

结语

有时遇到产权争议时,看似很容易解决的事情都很难圆满解决,症结在人与人的勾心暗斗、面子问题、利益不公问题。

在几次出国时,于飞机起降间,鸟瞰山海陆地,你的透天房楼与我的华厦住房值多少钱,不全都尽在眼底吗?有啥好争的?还有别有用心者,相差不过几平方米地,却苦心算计,真是不值得。我想人应该有更大的智慧来解决这些问题,应在更高的位置上去思考,也许是整个人类社会走错了方向,这是今后你我都必须深思反省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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