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的呼唤

——写给武汉市的法官、检查官和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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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深冬已至,乍寒还暖。未见瑞雪料峭,但闻春意喧嚣。天象的变化带动人类历史的转轮,“三退”大潮推走暖冬,人权圣火传递来戊子之春。

当我们跨入二00八,这个人类历史上诸如诺查丹玛斯等众多预言家预言天灭中共的特殊历史时刻,我们同时也跨入了一个对我们每一个生命的未来进行抉择的历史时刻。

二00四年,惊世奇书《九评共产党》横空出世,至今约有近50%的国人已阅读过此书,并对自己的未来作出了明智的选择,二00八年元月4日,在大纪元退党网站上发表声明的“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人数已达3千多万,因网路障碍不能发表声明的国人不计其数。

就在中共气数已尽、形如纸虎、不断拉人做陪葬的时候,在历史古城武汉,仍然不断的上演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惨剧:

案例一:十堰市蔡子东被非法关押七年期满后在武汉市二道棚洗脑班遭迫害
案例二:武汉市法轮功学员谌红艳被非法判刑四年
案例三:2007年12月14日晚,武汉法轮功学员董八珍被绑架
案例四:2007年12月15日早上武汉法轮功学员黄永珍在汉口中山公园被绑架
案例五:黄陂老人陈小莲2007年12月15日在武汉中山公园被绑架
案例六:2007年11月19日晚,武汉法轮功学员李诗纹被绑架
案例七:武汉市法轮功学员王继军被非法判刑五年
案例八: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张伟杰被非法判劳教一年

尽管操纵迫害的罪魁是武汉市610,但是不少法官、检查官和律师们也不同程度的参与了进去,成为了罪恶的替死鬼,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对法轮功的迫害,始于1999年7月20日,是江泽民发动的大规模的一场利用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相关条款,江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

尽管中共采取各种卑鄙的手段阻止法轮功学员对遭受酷刑折磨、被活体摘取器官等等罪行进行曝光;在国内用各种非法、强制和暴力的手段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利用各种喉舌机器栽赃、陷害法轮功、并混淆民众的视听;利用权力,非法强奸并要挟司法界参与迫害,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但八年来,海内外法轮功学员以和平的方式、不懈的向全世界人民讲述被迫害的真相,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用道德战胜强权的不朽的历史丰碑。

目前国际社会和国际媒体开始高度而广泛的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国内,法轮功学员遭受残酷迫害后依然慈悲宽容的对待迫害者、希望唤醒他们沉睡的良知而不再被利用来犯罪,这宽广胸怀和伟大的情操,感动了一批有正义感和道德良知的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还有一批官员和正义之士站出来为法轮功鸣冤。

2003年,著名律师郭国汀公开撰文谴责中共镇压法轮的祸国殃民之举;2004年底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公开为法轮功抗辩。2006年4月撰文“中共必须立即停止镇压法轮功 所有参与宗教迫害责任人必将受到正义审判”。

高智晟律师是当今中国维护法律尊严和正义的化身。他在2004年成功的为河北两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并获得无罪释放。他曾三度为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上书全国人大、胡、温,向全世界证实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惨烈程度,早已突破人类能接受的道德底线,呼吁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他在致胡锦涛 温家宝及中国同胞的公开信中强烈呼吁:“必须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

2007年2月,浙江民主人士池建伟因帮法轮功朋友传递光盘,而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他的辩护律师李建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考证了一个晚上,后来又找反邪教办公室问,才知道镇压了那么多年,原来连文件都没有。 闹了这么一个大笑话,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2007年2月27日,池建伟案辩护律师李建强在法庭上提出中国法律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该发言立即引起满场震惊,检察官无力反驳只是强调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都是这样操作的。就是说虽然没有公开的文件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但审判还是把它按照邪教组织来处理。李建强律师说,我们国家是个成文法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因为缺乏法律依据,也全都是错的。

《宪法至上 信仰无罪》是李和平、滕彪、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六位律师在2007年4月27日为河北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所做的无罪辩护词。其视野开阖,气度宏伟;其文笔行云流水,其正气荡气回肠,体现了当今中国律师的绝代风采。他们首次以一个律师的群体出现在中共的法庭上,以他们的胆识、勇气、正义和智慧,慷慨陈词,各展风采,为法轮功抗辩,场面极其震撼!被媒体成为“史无前例的法庭辩护”

2007年10月,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发表致中国政府领导人的公开信,他指出“当今最迫切的是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同时对受害人给予国家赔偿”。在公开信中,他谈到:“信仰自由,是当今世界的普遍共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我国宪法均有规定。但是“六四”以后,邓小平的继任者为了继续一党独裁的统治,对于任何非共产党系统的组织都列为“不稳定因素”,要“消灭在萌芽中”,即把“法轮功”一个群众炼功组织作为目标,杀鸡儆猴。人家不服,要“说清楚”,更是大不敬,施以种种迫害。这显然不是针对“法轮功”,而是对全国人民的镇压!所以应当立即对“法轮功”停止镇压。”

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文件没有哪条哪款有明确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作为检察官应依法举证、法官应依法断案。如果因为眼前的利益而依据上面命令和所谓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参与到迫害中,当历史开始对迫害者进行审判的时候,所有法庭审理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签字,都将成为参与迫害的罪证。作为法律人不能亵渎法律的神圣,要为自己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啊!

律师、检查官、法官是人间正义与公正的象征,而当今的中国司法,却沦为为匍匐在中共脚下的狂犬,参与到对自己同胞—最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人的悲哀、中华民族的悲哀。

泱泱五千载文明的古国,为外邦红色暴力理论所洗脑,华夏子民如今早已沦丧为文化和精神的亡国奴。当你接受中共的强权,认可、屈服于它的暴虐时,你已经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罪人,在干着挖掘中华文明的根的罪恶勾当了。我们不能啊,断了我们民族的香火!我们不能啊,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们不能啊,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承担我们今天的罪过!

正义与罪恶、道德与强权,今天我们必须选择。

在这个宇宙中,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生命,那么也都有着自己独有的生命特点和存在方式,在中国古老的文化里面,这就叫一个生命的位置。我们的位置其实就是我们生命的组成因素。我们的生命和我们的位置是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真善忍是构成我们的生命的因素。选择了真善忍就是选择了我们生命的位置。

大梦缘识真言,
浮荣过眼云烟。
勘破迷雾别样天,
任凭风云幻变。

历史如舞台,一幕去了,一幕又来。这是自然,这是必然,我们应该坦然。
天灭中共在即,我们真诚希望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同胞,能够秉承良知善念,对法轮功案件做出无罪判决。

如果您仍有胆略,就作好立案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及其帮凶的准备,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作为法官的清白,在这特殊的历史时刻,给自己的未来——生命的永远做出正确的选择。

最后,祝您万事如意,新春吉祥!

武汉法轮大法学员
2008-1-8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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