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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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问:何谓“非法逗留”及什么是“三年与十年回美禁制”?

答:“非法逗留”是指逗留美国的时间未经移民当局批准。通常的情况是,以非移民(临时)签证入境美国,逗留的时间过了移民官所批准的期限,凡未经移民官检查或批准而进入美国的人工,从入境的时刻起便算非法逗留。

“三年与十年回美禁制”是从1997年4月1日起,移民法例对那些在美国“非法逗留”超过180天的移民实施禁制回境的惩罚。

凡在美国逗留超过180天但少于一年,或未经移民局批准进入美国,又在移民局下令离境前离开美国的人士,将受回境禁制的惩罚:他们在离开美国后的三年内不得返回美国。

在美国非法逗留一年或以上,惩罚将是:离开美国后的十年内不准返回美国。但在1997年4月1日前逗留美国的无证人士,他们所逗留的时期将不于计算。注意的是,移民在离开美国后,回美禁制才可生效。
欲知更多资料,请电212-419-3737向纽约移民热线查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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