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车罚单5分钟宽限 市长拟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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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黎新纽约报导)11月16日﹐纽约市议会通过法案﹐要求市府在开停车罚单时允许司机有五分钟的宽限期。若只是超过停车表上规定时间2至3分钟﹐或换边停车(Alternate Side Parking)才执行几分钟﹐法案将在以上情况下给司机额外5分钟时间来将车子开走。

市议长柯魁英(ChristineC.Quinn)强调﹐停车规定不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是为了敦促司机守法﹐这样将更公平。柯魁英说:“何况﹐每个人手表上所显现的时间都不一样。”

提出这一法案的布碌崙市议员费尔德 (Simcha Felder)说﹐立法不允许市府在超时5分钟内开罚单是禁止执法员在车位旁等候时间到来以开罚单。

2008 年财政年度(从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市府发出千万张停车罚单,28,000张罚单是在换边停车条例开始生效的确切时刻开出的,276,000张罚单是在换边停车法启用五分钟内开出的。以前曾要求执法者在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后才开罚单﹐但这一规定后来被取消。

彭博表示﹐宽限期将模糊法规﹐没有一确定可执法的时间点﹐并表示将否决此法案。对此柯魁英表示﹐市议会将推翻市长的否决。根据宪法﹐市长有否决权。柯魁英说﹐纠纷可能得在法院解决﹐但有信心市政府最终将执行这一立法。若最终通过立法﹐该立法将在签署成法规90天后生效。

当天市议会通过4项停车法案﹐其中一项法案规定﹐在新停车条例实施的5天内﹐遵守旧条例却违反新规的司机﹐可在交通法庭上提出自己是新法实施5天内违例的来作为辩护理由。

同一法案还要求市交通局在修改当地停车法令时﹐无论是临时性变更或永久性修订﹐都必须及时通知公众。此外法案也规定﹐为了修路而临时更改停车条例须及时张贴通知和通过网站立即发布消息﹔若车子因违反临时变更条例而被拖走﹐法案要求市交通局通知车主到哪里领回被拖走的车子。

若因举办活动如街市或游行带来停车条例的临时修改﹐法案要求主办方须在7天前将告示贴出。主办方需联系市长办公室以获取告示表格。

另一通过的法案要求市交通局在一个月前以电子邮件和张贴在市交通局网站上的方式,通知居民和社区委员会任何停车表的变更包括价格的变动。此提案在签署成法例后即时生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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