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聚:百姓的话语权 Vs 官员的生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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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不久前,网络上热爆一起80后青年王帅被其家乡,河南灵宝市政府派刑警和网警千里迢迢从他工作的上海以“诽谤”罪名抓回灵宝的事件。起因是,2008年下半年,王帅和父亲通电话时得知,家乡大王镇要用以租代征形式征地五六百亩,给农民极低的补偿。而国务院在两年前就禁止名为租赁实为征地的政府行为,况且这样大面积的征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王帅就通过网络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举报,但一直无结果。今年2月12日,王帅转向网上发帖以“抗旱绝招”一张羊吃麦苗的图片隐晦地揭露家乡的非法征地。此帖很快在网上窜红,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因此也惊动了灵宝市地方政府。王帅于3月6日被抓回,被拘留了8天后取保候审。

然而,王帅很幸运,他的遭遇突然峰回路转。结果是王帅不仅没有被公诉,而是由灵宝市政府派三人小组专程赴上海向他道歉,并因错误拘留给予了赔偿。盖此结局,事出有因。3月中旬,王帅取保候审后,心中不服,进一部发帖谈他因反映非法占地而被拘留一事。这样不仅轰动了网民们,不知为什么还引起了《中国青年报》的关注。该报记者作了调查后,于3月下旬报导了此事,并用一个同情王帅,立场鲜明的副标题刊出。4月16日河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在人民网上向网民认错道歉,并透露,已对灵宝市地方当局追责。

此事件这样地解决应该得益于中国国务院4月13日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那位省级高官的政治敏感性。在人民无权监督官员执政,法律只有中共一党和它的政府可视“需要”任意执行和解读的中国,许多社会问题的走向,甚至包括个人命运的吉凶,往往取决于当时的政治“季风”和上面威权者的意志。让我们再看一起可以说是同一时期发生,与王帅案相同的起因却完全不同结局的另一个案,它来源于《南方都市报》今年4月下旬的一篇长文报导。

现住青岛,原籍为内蒙古乌海市的吴保全帮内蒙鄂尔多斯的康树林揭示康农村老家被政府强行征地,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村民投诉无门的情况,于2007年9月7日发了一则题为“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到网上。虽跟帖廖廖影响极小,却引来了3名鄂尔多斯警察。9月16日吴被这些警察从青岛抓捕到鄂尔多斯,连夜受审,很快以“侮辱诽谤他人罪”拘留十天。获释后,吴保全没有马上回青岛,而去相关的两个村“听更多的说法”。村民们争相向他大吐苦水,吴义愤填膺,决定再帮村民一把。同年10到11月,吴保全在多个网站上发帖,揭露鄂尔多斯市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

2008年4月底,吴保全二次被抓,8月20日被提起公诉,10月17日一审宣判: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理由是:吴听信少数人言语就公然捏造事实发帖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造成恶劣影响 … 。

这里,一审法院提出了两个“犯罪”要点:一是“捏造事实”,二是“诽谤政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就吴保全案判决结果说:“… 区法院的判决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 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更谈不上“诽谤政府”。

事实又是如何呢?在吴保全第二次被捕前一个月,2008年3月,[网络报]早已刊载了关于鄂尔多斯康巴甚新区违规征地的长篇报导。该报记者在深入调查采访后,证实了吴“帖子”里的许多说法。

其实,政府官员们心中也很清楚。据《南方都市报》报导,鄂市相关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表示吴保全无罪,但“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在中共一元化领导下,法院是不独立的,它当然必须按市党委的意志来判案。只要“组织”上需要,惩罚一个小老百姓容易得很。罪名可以创造,证据可信手怗来,反正“话语权”在官员们的手中。无怪乎吴保全的上诉被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忽悠了。

2009年1月4日,该市中院对吴的一审判决上诉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吴犯诽谤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月19日,案件在原审区法庭重新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均未提出新的证据,庭审早早结束。吴保全和来旁听的40多名失地村民都以为会立即释放吴。该区法院的一名副院长还答应,下午放人。可是,在二十天后,吴保全接到重审判决书: 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这意味着吴仅仅因为上诉,罪孽加重一等。吴再次上诉,但在今年4月17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两份事实依据大体相同,结果却不一样的判决书,鄂市中院从第一次裁定为“事实不清”而第二次等于间接承认了“事实清楚”。这样前后矛盾,原因何在?鄂市中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的疑问,作了诚实又中肯的解释。他称: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肯定掺杂了政治因素,如果严格遵照法律判决,结果不会变成现在这样。是什么政治因素?不用细想谁都明白,一定是鄂尔多斯市的市党委和市政府“指示”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如是判决。

不管什么人,农民也好,记者也罢,只要你的言语或文章危及到一些官员的经济利益或仕途,他们就会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打击你。如果你为自己或他人的正当权益,或为了同情弱者申张正义,想用现行中国法律允许的“话语权”,如“博客”,“公开信”,“采访报导”等等,与一方政权抗争,那么你很可能被这一方政权指挥它所掌控的公,检,法乃至“国安”,“合法”地送进监狱,按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 比如前文两案中的“诽谤政府罪”。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共一党专制下, 各级政府官员的“生杀”大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只是他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打击那些敢于揭露或批判他们的百姓的工具而已。

王帅案件的结局是极少数的特例。更多的正义人士,即使他们的行为完全遵守了中共自己制订的法律,但还是被各级中共政权套上各种罪名抓捕了起来。有些人士干脆被黑社会化的中共政权绑架了。

湖北省英山县的环保维权人士马大进和万柏青,因举报县垃圾场污染饮用水源,被该县政府判刑。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而始作蛹者, 后又导致民怨沸腾, 引来中央政府派出调查组三下英山的县委书记王浩鸣,却于2009年2月升任为黄冈市副市长。失职者升了官,举报者下了狱。多么颠倒的逻辑!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因替拆迁户讨公道并暴露了上海“社保案”问题,被以 “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入狱。被誉为“萨斯英雄”的北京301医院外科主任蒋彦永,因在04年给中央党政领导逐级上送了一封署名信要求为[六.四]正名,而以“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为名,被禁闭和处分,现在仍在软禁之中。四川作家谭作人,因调查四川地震遇难学生人数和“豆腐渣”工程问题,被四川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年初拘捕。被誉为“中国良心”的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因发公开信反映和要求制止“酷刑”,不仅被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获刑,而自己却遭受了中共“国安”的极其残酷和下作的“酷刑”,目前生死尚不明。 中共掌控的各级政府和所谓的“专政机关”,利用手中的“生杀权”乱扣罪名迫害国民的事例,可以说是罄竹难书。那些受迫害的国人,只不过是为自己或他人或一个社群的不公平遭遇和冤屈说些话;或对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现实问题或社会发展问题发表一点看法;或揭发,评论政府官员的贪渎行为,他们有什么罪?难道中国只是少数“权贵”的天下,任凭他们恣意妄为,老百姓就没有一点说话的权利了?

老百姓的“话语权”当然不是仅指一般的说话权利,或可以发发牢骚的权利,而主要地包括对政府行为的评说和批判的权利,及对一切社会问题有反映和发表见解的权利。在这个“话语权”的涉及范畴内,只要不捏造事实(即使事实有出入),不论你讲什么话,也不管你说的对不对,你都有“话语权”,不能因此而获罪。笔者认为,“话语权”和“生存权”一起才构成了最基本的“人权”。前者代表思想的表达权,后者代表肉体的存活权。一个是精神层面的,另一个是物质层面的。有人只强调说: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我看,这是很片面的。这样的“基本人权”与“动物权”有何差别?“人”必须既要有“活”的权利,又要有“说”的权利,否则人与猪有啥区别?

今年4月,中国国务院抛出了一个“人权行动计划”。我看通篇说的都是空话,虚话和假话。连最基本的人权之一:“话语权”都被践踏了,又没有明确提出实在的改善措施和具体形动:比如说,首先释放一切因言获罪的人士,表彰他们的“敢言”精神。那么,要搞什么“人权行动”呢?这只不过在骗骗三岁小孩而已!我敢断定 , 照此下去 , 两年后 , 只会有更多的中国人 , 尤其是年轻人 , 变得更傻, 更偏执, 更谵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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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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