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正义不得立案 台湾看清楚了吗?

童文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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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司法承认的前提是裁判品质,评断裁判品质的第一步是看案件的受理是否不受干扰,其次才看程序是否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进一步还可以检视裁判的速度,因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签下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之后,台湾方面的主其事者一厢情愿地谈着要引渡哪些躲藏在中国的通缉犯,却对中国的司法裁判品质避而不谈。究竟这些人是不了解中国司法的问题,还是明知这个问题却蒙着眼睛不管?

关于中国司法品质,我们可以举重以明轻,拿2008年最重大的灾难事件512四川大地震的案例来观察来定论。

川震事件至今已届满一周年,但是地震遇难学生家长追究豆腐渣工程杀人的提告,至今没有一个案件能够立案。仅仅是立案,还谈不上判决过程、结果与速度,在最开始的立案程序中共就使出大力气扼杀一切实现正义的机会。

但中共控制的司法体制拒绝民众立案,全然停摆了吗?非也。这些遇难学生家长依照合法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要求,却反遭保险公司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向中共的法院提出控告。中共的法院受理了保险公司的提告。

不仅受理保险公司的提告,中共的法院在川难届满一周年的纪念仪式大戏完结之后,立即于5月15日开庭审理,审理这些已经被剥夺了子女的悲痛家长。由于审判过程缺乏公正性,遇难学生家长辩护律师不得已在审判中途退庭以示抗议。

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乍看之下我们会以为是遇难学生家长纠众包围了保险公司施以非法暴力。但实情是什么?遇难学生家长的委任律师江天勇表示:“洪文春等人(遇难学生家长)是严格的依照中国现有的法律去做的,因为中国的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有集体诉讼的制度,集体诉讼里面有诉讼代表人制度,他们恰恰是按照这个去做的。”

依法进行的集体诉讼被诬指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中共的法院却开门受理案件,同时在审判过程中摆出一个完成上级指定任务的不公正态度,让江天勇律师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悲观。

举重以明轻,拿四川大地震受难学生家长的遭遇来看中国的司法品质,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清楚的定论──这种司法不仅是卑劣荒谬谈不上任何品质,而且是中共训练有素用来迫害民众的工具。

所以,台湾能够承认中共法院的判决吗?能够容忍这样的判决拿到台湾来执行吗?

笔者不明白签下这种与虎谋皮的司法互助协议,台湾有什么可以高兴的。开车路经大直忠烈祠,想到在国共战争中为了免于共产制度屠戮而付出青春生命的每一个英灵,想到那些失去亲人而悲痛一生的无数家庭。英灵不远,可有憾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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