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法官诉状副本上写“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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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讯】近日,广西钦州一原告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日的”等不雅字眼。经查,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为。

据重庆晨报8月26日报导,去年,钦州市民陆女士与南宁一家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此案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陆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是她的委托代理人。李先生说,去年12月初,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对方赔偿1400多元,这与他妻子当初的要求相差甚远,妻子不服,表示要继续上诉。

去年12月8日,李先生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在一份起诉状的末页,看到有人在空白处写下了两行文字。上一行写着“狗日的”字样,下一行则写着“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字样。

李先生说,这两行字写在他妻子的签名旁,显然是“以文字形式公开谩骂和侮辱”。同时,联想到一审判决的结果,夫妻俩认为,有人误导和左右了此次判案。时候经调查,该不雅字是该庭一名揭姓副庭长所写。

今年7月,李先生夫妇向钦北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厅长苏、揭姓副庭长两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但遭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8月24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经查,诉状副本上的不雅字眼的确是揭某所为。揭某承认这些字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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