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諮處講座 介紹房東租客權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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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訊)華人諮詢服務處房屋理財教育部與大都會租客組織(Metropolitan Tenants Organization,簡稱MTO)5月13日合辦「租客權益」講座,談及租客權利與責任、房東責任、按金、公寓狀況和維修、迫遷、租客被關在屋外、暖氣及其它必需服務等問題,讓房東與租客明白彼此的責任。
  
大都會租客組織派出里佐(Regina Rizzo)與勒戈(Rocio Lugo)擔任講座講員,華諮處房理部職員從旁協助及翻譯。里佐首先簡介大都會租客組織的背景、服務及熱線電話。勒戈接著談到租約是保障租客的重要文件,無論是口頭或書面租約都要訂定協議,這樣便可保障租客,只要租客不違反租約條款,在訂明的租住期內就無須擔心加租及遭迫遷。她建議租客在入住與搬出公寓前都應該對單位拍照作為證據,而在清理單位後,可要求房東在搬走前一同巡視單位,並簽署證明單位狀況良好。她又表示,租客搬走後,應該寄掛號信要求房東在45天內退回按金加利息,但另一方面,房東可視乎租客是否損毀公寓或欠租而扣起部份或全數按金。
  
里佐指出,芝市有一套明確的住宅房東及租客法令,規管房東及租客的責任, 若租客的公寓需要維修而房東沒有理會,租客有權發出「14天通知書」,要求房東在14天內修理,情況如沒有改善,租客有權終止租約或從租金中扣除不超過租金50%的金額去進行維修。
  
里佐又稱,如果租住單位出現嚴重的問題如沒有暖氣、水或電、食用煤氣等,租客有權向房東發出「24小時緊急通知書」,以書面知會房東有關問題,予房東24小時去改善,這是極之重要,若房東未能做到,租客可自行購置暖氣機、樽裝水或暫住汽車旅館或其他臨時居所,並保留所有收據,以便向房東追討有關費用;租客甚至有權選擇終止租約。
  
里佐指出,房東可以因租客欠租或違反租約而拒絕更新租約或終止租約:租客如果欠租,房東可發出「5天通知書」以書面要求租客在5天內付租;租客如違反租約任何條款,房東可發出「10天通知書」給予租客10天時間去糾正。她續稱,房東如不想更新租約或決定終止租約,可在租約到期前30日發出「30天通知書」以書面知會租客將不再續約,若租客屆時不搬走,房東可申請「迫遷令」。
  
里佐提醒房東不要試圖更換或堵塞門鎖,拆除門窗,關掉水電服務等,以阻擋租客進入單位,或損毀租客財產,因為這種把租客關在門外的行為屬於違法,並會因此而被捕及罰款,而罰款每日介乎$200至$500。
  
里佐最後提到,租客應記緊保留所有信件、收據、郵遞副本作證明,以避免糾紛及訴訟。她認為,最重要的是房東與租客雙方簽訂租約協議及遵守法規,維持良好關係,這樣便會做到好房東、好租客。對於出席者很熱烈地提出的問題,里佐即時逐一解答。
  
華諮處是美國中西部首家提供房屋理財服務的華人社會服務機構,獲美國房屋與都市發展部(HUD)認可,可提供有關法拍的輔導及協助。其房屋理財教育部除每月舉辦不同題目的講座外,還舉辦可頒發完成證書的「置業安居」研習班,協助地稅上訴,協助申請老人屋及廉租屋,接受申請長者小型房屋維修、節能補助、能源及冷氣補助等計劃,以及提供單對單房屋理財或避免房屋遭法拍等輔導。查詢請致電312-791-0418華諮處轉房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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