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人案 律師:司法腐敗已病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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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近日,發生在山東的「辱母殺人案」持續發酵。逾百萬網民直斥法官荒唐,警方失職對命案有助推作用。有網民說,在這樣的國家,警察到底在保衛誰?有律師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事件意味著司法腐敗已病入膏肓。

山東22歲青年于歡,因不堪忍受追債者侮辱母親,而警方到場不作為,情緒失控之下持刀怒捅追債者,造成1死3傷,被判處無期徒刑。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群情洶湧。

有網民說,當母親受到侮辱,警察不管的情況下,兒子都不能正當防衛。在這樣的國家,警察到底在保衛誰?連母親都不能守護的國家,這些警察的存在價值是什麼?

還有網民說,請問聊城法官,如果換做是你的母親,你會不會鎮定自若?當你的媽媽受侮辱時,你心裡不流血嗎?

還有網民說,這是對人格極度的侮辱,尤其是當著兒子,如此的羞辱母親。這是對人性的踐踏。而且已經多次動手打人了,但恰恰是警方到場後,有意或無意的不作為,抽身就走。才使當事人對法律的絕望,轉而只能自己保護自己,是一個人就不能等死或再繼續被羞辱吧。

律師殷清利認為,在催債人對於歡和母親逼迫升級時,于歡看到警察要離開時心理崩潰的情況下,于歡行為屬正當防衛,如果正當防衛不能成立,就屬於防衛過當。這主要是雙方實力的對比,加上對方手段的升級,從限制人身自由到侮辱、毆打,而且侮辱程度令人髮指。

殷清利指出,一審忽略了三個問題,一是于歡有自首情節;二是受害人有涉黑案在偵辦;三是所謂受害人在受傷後,自行駕車跑很遠的醫院救治,耽誤了救治時間。而且受害人結論認定是失血性休剋死亡,這與沒有就近醫治,自行駕車救治有很大關係。

山東維權律師李向陽對大紀元記者說,按網上報導的案情看,對于歡判無期顯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充其量是防衛過當,不可能是故意殺人。警察到場不管是違法違紀的,應受到處理。這也應成為減輕于歡處罰的一個因素。

目前,黑社會放高利貸在全國很普遍,他們往往有官方背景。李向陽認為,掌握公檢法大權的人,大多數已經腐敗到了骨子裡,病入膏肓,讓他們行使公平公正的司法權是不可能的,這就是中國大陸的現狀。

山東大學退休教授孫文廣說,司法不公!對於歡深表同情。沒有司法獨立,全由共產黨控制,必然產生冤假錯案。

2016年3月,在美國發生過一起兒子為保護母親而槍殺母親的男友的事件。

當時,16歲的男孩Bailey Doggett與母親在家,母親37歲的男友John Conroy Jr.(沒有武器)進來後與母親發生激烈爭執,一拳將這位母親擊倒在地。Bailey回房取槍,連發五槍,擊斃Conroy。Beiley被控二級謀殺。但今年3月陪審團判決無罪、當庭釋放。理由是開槍是為了保護母親的行為。

有評論認為,可見辱母案凸顯出缺乏陪審團這類制度的劣勢。中國人都會說一句話,「凡制法度必因人情」。可是這句話怎麼落實?它需要一個制度,以及一群加持這個制度的人。指望法官儘量考慮民情、人情,總是不夠的。需要民情的載體本身參與其中。#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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