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長受賄27万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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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7日訊】據華商報8月17日報道﹐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渭南市交通局原党組書記、局長趙信仁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6月22日,蒲城路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黃某為了承攬渭南市二級公路中的追加工程,以他人名義開了張4.2万元的存單交給被告趙信仁。后在趙的幫助下,黃某所在公司便承攬了造价為541万元的工程;1998年新年后,黃某得知大華公路要搞大修工程的信息,又找到趙信仁幫忙,說有塊宅基地,他愿出資為趙建套住宅,趙表示同意。3月12日,大華公路改建工程開始,趙給黃泄露了工程標的,路橋公司順利攬得219万余元的工程。當年9月,黃將23.2万元錢物送給趙。

法院認為,趙信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27万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构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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