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防疫,一個中國人想問的四個問題

整理: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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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5月02日訊】4月28日,大陸網民李橙豪在「關於上海的事情,我有幾個疑問」一文的開頭說:

「上海的事情到現在已經有一個月了。我不是上海人,但我是人,我能以人類的情感感受到上海人此刻的遭遇,我和此刻的上海人沒有區別。

這一個月裡,有幾個問題讓我越來越困惑,我想把它們問出來,如果有人知道答案,請告訴我。」

那麼李橙豪的想問的問題究竟是哪些?

他說,我最困惑的一個問題是,封城期間,我們被告知說「堅持就是勝利」。他我想問,堅持就是勝利,是誰的勝利?

「這個問題我想不到答案。是上海人的勝利嗎?上海2600萬人口處於封控之中,飢餓難耐、求醫無門、失去工作、恐懼絕望,無休止的核酸檢測,卡車司機困在高速路上沒有飯吃,老人獨居無人照顧,小孩子和嬰兒被強迫和父母分開。這些正在遭受苦難的上海人,他們怎麼勝利?」 李橙豪說。

有個五歲孩子的爸爸癌症發作,本來治療一下就好,因為核酸結果沒有出來,在等待中離世。離世兩小時後得到了核酸陰性的結果。

李橙豪說,我不知道勝利屬於誰,但永遠不屬於他了。他五歲的兒子永遠失去了爸爸,他的妻子永遠失去了丈夫,他的父母永遠失去了兒子,勝利也不會屬於他們了。這個破碎的家庭和勝利再也沒有任何關係了。

這樣破碎的家庭還有多少個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他們永遠不會勝利了。

如果不是上海人的勝利,會是全國其他地方的勝利嗎?

上海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擁有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和全國以及全球都有供應鏈。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學教授宋錚團隊的研究說,如果對上海封城兩週,會使全國的GDP下降2個百分點,其中約7%是來自於對其他城市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

另一個研究數據說,如果北上廣深四個城市同時封城一個月,全國的GDP將折損8.6%。上海封城一個月,全國傷筋動骨。

李橙豪坦言:「所以,堅持就是勝利,是誰的勝利?我想不明白。如果有人知道答案,請告訴我。」

李橙豪想問的第二個問題是:上海封城期間,國人同樣被告知要「不惜一切代價」。那麼誰是那個代價?

他自認為還算一個正常人,在他的認知裡,如果一個人準備付出一些代價去做某件事,那麼前提是這個代價應該是他自己的,不是別人的。

李橙豪說,比如我說:我要不惜一切代價考第一,那麼我可能會熬夜學習、瘋狂備考,每天只睡兩小時,我為了考第一不惜犧牲自己的身體健康。這叫做「不惜一切代價」。

假如我為了考第一,把班上所有學習好的同學全都打成重傷住院,考試那天我沒有競爭對手了,這叫「不惜一切代價」嗎?

他覺得這是一個道德底線,我們不能為了自己的目標讓別人成為代價。

上海那些處於飢餓、痛苦、絕望中的人們,他們是那個代價嗎?有沒有人問過他們,他們願意去當那個代價嗎?

有一個數據說,中國排名前100的城市裡面,有83個都處在或多或少的封控之中。那麼這83個城市的市民都屬於代價嗎?

4月25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記者會上說:「中國以最小的代價實現了最大的防控效果,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客觀事實。」

針對這個說法,李橙豪追問說:什麼叫「最小的代價」?誰能告訴我「最小」的定義?

人類走到今天,對這個世界已經有了相當深入的了解,這個世界上最小的東西都有了答案。比如最小的鳥是吸蜜蜂鳥,最小的海是馬爾馬拉海,最小的國家是梵蒂岡,最小的粒子是夸克,最小的質數是2。最小的東西往往都有個定義,所以誰能定義一下,最小的代價是什麼?它到底有多小?

有一個醫院的護士哮喘發作,卻不能在自己的醫院得到救治,最終去世,這個代價算大還是小?

有一個孕婦被迫在汽車裡隔離了六天,致使她肚子裡的孩子沒有了動靜,這個代價算大還是小?

還有另一個孕婦,懷孕八個月大出血,往返醫院、核酸檢測,前前後後十二個小時沒有得到救治,最終一屍兩命。這個代價算大還是小?

上海在正常時期平均每天有74萬門診和7000台手術,封城一個月,這個代價算大還是小?

我不知道。如果有人知道答案,請告訴我。

封城開始時,人們被告知這樣做的原因是「保護民眾利益,民眾的利益高於一切。」「『民眾的利益高於一切』這句話裡,民眾的利益具體是什麼?」這是李橙豪想問的第三個問題。

他說,民眾的利益包括哪些?民眾的頭髮、眼睛、喉嚨、肚子屬於他們的利益嗎?如果民眾的頭髮愁白了,眼睛哭腫了,喉嚨喊破了,肚子餓扁了,算不算民眾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有很多其他疾病的患者得不到及時救治,他們沒有感染新冠,卻因新冠而死,這算不算民眾的利益受到損害?

明明要求減少密切聚集,可是又要求天天排隊核酸,徒增傳染風險,這算不算民眾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我不知道,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我不斷被告知「人民利益至上」,但沒有人告訴過我什麼是人民的利益。

如果有人知道答案,請告訴我。

李橙豪想問的第四個問題是:這一個月裡,有很多真切記錄的文章都看不到了。有很多文章是上海本地人寫的親身經歷,沒有謾罵、沒有抱怨、沒有指責,只是記錄了自己的遭遇,都看不到了,點進去就是感嘆號,說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他想問,「相關法律法規」具體是指什麼?

他說,和藹可親的華春瑩女士以及慈眉善目的趙立堅先生多次向全世界表示:中國14億人,每個人都擁有在網上表達的權利。對於這一點我是深信不疑,正是因為我們擁有全世界最寬鬆、最包容的言論環境,我們才會感到生在種花家實屬三生有幸,應該偷著樂。

所以我想問一句,這些消失的文章,它們具體是違反了哪一條法律?是哪一部法的第幾條?可否援引一條具體的法律法規,讓大家明白?而且這也是一次普法的好機會,讓大家避免今後重蹈覆轍。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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