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從滕興善被錯斃看中國公檢法

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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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1個名為滕興善的農民,16年前因為被認為故意殺人碎屍,被判了死刑;儘管案件疑點頗多,行刑前他還大呼冤枉,可仍舊被槍斃了。沒想到,兩年後那個所謂被「碎屍」的「死者」竟然回到家中。經過滕氏家屬16年漫長的申述後,11月8日,湖南高級人民法院終於對故意殺人案作出再審判決,滕興善被宣告無罪。

這就是最近發生在湖南的「滕興善被錯斃冤案平反」事件。見11月8日《湖南日報》、《羊城晚報》、《今日女報》等報紙。

冤案在中國可謂司空見慣。你隨意點一下《新浪網》,這樣的標題便觸目驚心地出現在眼前:無辜男子取保候審10年,遭民警百般折磨;著名律師無辜被押700餘天,受盡折磨身心俱損;最高檢表彰雲南專案組,農民遭刑訊逼供冤案昭雪;男子29年前被誣奸殺女知青,遭刑訊逼供致殘;河北唐山7名民警刑訊逼供炮製冤案被判刑……

中國自從被共產黨掌權後,發生了許多所謂的「冤案」。不過這些「冤案」大多發生在政治領域,許多還屬於「狗咬狗」的範疇。中國媒體最早揭露刑事冤案,大概是在1997年。當時甘肅武威3名「罪犯」被判處死刑,在羈押時,真凶意外歸案,才使得真相大白。後來,江蘇、河南、福建等許多省市都發生了冤案,被媒體廣泛報導了。在報導過程中,中國員警的惡劣行徑被揭露出來了,其形象讓老百姓倒盡了胃口。不過,在這些冤案中,倒沒有聽說過被錯殺的,如今這竟然千真萬確地發生在湖南了。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此草率地剝奪1個人的生命,實在可惡至極。它在本已傷痕累累的中國人心上又砸了一下。我理解了古人所謂的「草菅人命」,不禁扼腕歎息:中國的公檢法是幹什麼吃的?

我10幾年前曾「有幸」接觸過中國的公檢法,對它們有相當的瞭解。雖然從理論上講,它們應該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似乎完美得猶如天上的彩虹一樣。實際上它們卻穿著一條褲子,都屬於黨的工具。只要是公安局所偵查的案件,往往會有90%被認為「鐵證如山」,到了檢察院一般全數通過。而法院呢?也是順水推舟地「為判而判」。在檢察院、在法院,很少有火眼金睛的檢察官或者法官覷出案件的不足從而翻案。他們也不願意勞神勞力,而只是例行公事而已。以滕興善被錯斃的冤案為例,明明在審理過程中疑點頗多,連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來,可我們的檢察官、法官竟然無動於衷,愚蠢麻木到如此程度,真讓人無法相信。

為了政治需要,中國的公檢法常常置國法、道德於不顧,作出許多違法背倫的判例來。公檢法都在違法,那中國還有什麼不能違法的呢?

1983年「嚴打」時,中國一片風聲鶴唳,據說街上凡是見到穿花襯衫的,統統抓進去。為了嚴打湊數,顯示我國威,槍斃了一批又一批,許多是輕罪重判,一些差幾個月就到18歲的少年犯,等到滿了18歲後也被拉出去湊數,弄得監獄裏人心惶惶。

1989年這種情況也在發生著。當時西安有個叫王軍的,因為1989年4月22日在陝西省政府門前喊了幾句,被抓了進去,兩天後被判了死刑,如此神速,堪稱「共和國」法律史上的奇跡。當時大肆宣揚,殺雞給猴看。但是過後不久,也許是良心發現,王軍被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

中國的公安局是負責偵查案件的。但他們辦案手段卻十分原始、落後、野蠻,基本靠明察暗訪、誘騙當事人、刑訊逼供。對證據,中國法律規定,一是人證,二是物證,三是被害人供述,四是犯罪人供認;又規定,凡是證據齊全的,即使犯罪人不承認的也能定罪。但是,公安人員在辦案時,常常先是迫使犯罪嫌疑人認罪,然後再找其他證據。如果犯罪人老實的,他們就誘騙,如果不老實的,就刑訊逼供。手段是無所不用其極。在審案時,中國公安人員經常說的1句話是:「你只要坦白了,就會寬大處理的。」這話恐怕連鬼都不相信。當年我被提審時,1個50多歲的老傢伙據說是他們的處長就對我說:「你就把我當你叔叔一樣,說心裏話。我也對共產黨不滿,也想推翻它,有什麼想法你就對我說吧!」多麼無恥啊!

再看滕興善被錯斃冤案,還有1個重要的事實,就是公檢法明明知道該案疑點很多,自己錯判了,可就是不承認,還認為自己辦的是「鐵案」。這點和全國其他的冤案是一樣的。在甘肅武威冤案發生後,就有人認為:假如不是真凶歸案,3名無辜者很可能成了冤死鬼。而滕興善如果不是「死者」回了家,也可能會成了永不翻身的「鐵案」。而且,滕興善冤案之所以被平反,還在於家屬的申述、10多年漫長的申述,最終才平了反。讓公檢法自己良心發現,那比登天還難啊。

錯關、錯判、直至現在錯斃──冤案,中國每年還要發生多少呢?滕興善的血不會白流,他也許能掀動中國司法中鐵一樣的黑幕,撕開一
條血縫,放出一線光明來……

我們等著看吧!

附錄:

湖南高院8日宣告滕興善被錯斃冤案平反!

〔《湖南日報》11月8日訊,沈先〕今天,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滕興善故意殺人案作出再審判決,原審被告人滕興善被宣告無罪。

1988年,麻陽縣高村鄉馬蘭村村民滕興善經原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2004年7月,滕興善的子女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訴後,我省有關政法機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查。從去年7月份開始,歷時1年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深入省內和貴州、山東、廣東、重慶、北京、遼寧等7省市的10幾個市縣實地走訪,核實和補充了大量證據。經對原案全面審查和對證據認真復核,查明原案認定滕興善殺害石某某的事實確有錯誤,應依法予以糾正。據此,省高級人法院依法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刑事裁定和判決,宣告滕興善無罪。此前,省人民檢察院已將其復查結果依法通知了申訴人。

日前,有關機關正在著手做好該案賠償等善後工作,並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深刻分析錯案發生的原因和教訓,認真整改。同時,再審改判之後將啟動對原殺人碎屍案的重新偵查。

湖南「殺人兇手」冤案追蹤:六大疑點未能槍下留人

據《羊城晚報》報導湖南人滕興善1989年因殺人罪被執行死刑,但當年的「受害人」至今仍然活著(本報昨日報導)。滕興善當年的辯護人之一滕野接受了記者的專訪,透露了此案當年判決時的6大疑點。

手捂被害人怎會顴骨骨折

滕野介紹說,當年滕興善向辦案人員交代,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後,再肢解分屍的。

但當年懷化地區公安處的屍檢報告說:「死者顴骨骨折」。「顯然,用手捂死,是不可能造成顴骨骨折的。」滕野分析說。

碎屍的斧頭怎驗不出人血

據滕野介紹,當時滕興善交代用1把斧頭碎的屍,作案後斧頭一直放在弟弟家樓上,再也沒用過。1988年5月13日,中山醫科大學法醫物證第27號檢驗鑒定書結論為:「從斧頭上提取的可疑斑跡未見有人血。」

1張照片怎能定顱像結論

在滕野提供的《申訴狀》中,記者看到,1988年1月23日遼寧鐵嶺地區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鑒定書:「送檢顱骨與嫌疑人石小榮人像(當時麻陽警方將死者顱骨,以及石小榮1張「生前」小照片送檢),經檢驗重合一致,如能補充1張比較大的人頭像更能提高檢驗的準確性。」

心地不壞怎為百元起殺機

河裏漲水怎上得了馬蘭洲

滕野告訴記者,當年「湖南水文總站陶依水文站」專門為該案出具了1份證明,證實1987年4月下旬,麻陽降大雨,錦江河漲水。

「如按辦案機關的說法,滕興善追石小榮到馬蘭洲上,再殺人、碎屍,那麼就只有兩種可能──石小榮先從洪水中游到馬蘭洲,滕興善再拿兇器,跟著遊過去追殺她;或者兩人都租船過去到洲上。而這樣的案發過程,顯然是非常可笑、完全不可能。」滕野對記者說。

河中的屍塊怎會往上游漂

滕野說,「滕興善一案很多疑點,但最明顯、最不該忽視的一點是:在警方認定為殺人拋屍現場的馬蘭洲的上游,有多名群眾反映看到過女性屍塊。水中漂浮的物體,只會從上游往下游漂。這個人人都知道的道理,當時辦案人員卻聽不進去。」滕野向記者感歎。

心地不壞怎為百元起殺機

當年的《申訴狀》中,對滕興善的作案動機也提出了質疑。《申訴狀》認為,滕興善不可能為了石小榮偷他100元錢而動殺機。

儘管此案疑點重重,也沒有引起辦案人員的注意。最終還是沒阻止滕興善被押赴刑場。滕野說:「有人看到,滕興善在刑場還喊冤呢。」

轉自《民主論壇》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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