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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强制汽车责任险草案通过 罚锾可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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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亦宸台湾台北采访报导)由金管会所提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28)日于行政院会通过,草案修订未依规定投保、或保险期间届满未再订立而遭处罚锾者,得分期缴纳。

然罚锾分期的申请条件、分期期数、未依期限缴纳之处理等事项办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机关会同主管机关定之。

本次修订另一大特点在缩短理赔期限,现行法案中,被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申请理赔给付为15日,草案修正缩短至10个“工作日”,对保险业者作业时程订定更为清楚。

为避免其他债权人对汽车强制险相关资产行使权利,另外增订一条,保险人之债权人,非基于本法所取得之债权,不得对本保险之相关资产声请假扣押或行使其他权利。此处所提之债权,如全民健保之保险人可依全民健康保险法所行使之代位求偿权。

金管会表示,强制汽车责任险自民国87年实施至今,对受害人理赔人次累计已超过1,730万件,累计理赔金额超过新台币1,369亿元,因肇事逃逸与未保险汽车肇事给付受害人补偿金额另有逾53亿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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