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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省市置入行销 台监察院纠正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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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1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近来大陆广告化明为暗,规避法令,中国大陆各机关购买台湾新闻版面行销省市,并配合首长来台,塑造亲民形象,涉及置入性行销,今天通过纠正陆委会。

查案监委吴丰山原本也提案纠正行政院、新闻局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但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讨论此案时,有些监委认为这部分“无法可管”,还不到纠正行政院、新闻局的地步,与会监委激辩1个半小时,差点动用表决。

会议主席、监委赵荣耀说,他担任多年监委,“从来没有看过”这种几乎要动用表决的情况。吴丰山受访指出,监察法规定,纠正案要经过委员会决议,既然其他监委有意见,他也接受,最后只纠正陆委会,但他仍认为,无法可管是主管机关“失职”。

监委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法规,对于大陆地区物品劳务在台湾刊登广告都有规定,实务上对于违反规定广告,由陆委会函请主管机关查处或各主管机关自行查处,这部分又以违反不动产投资、招商、婚姻媒合等类型为多。但近来大陆广告化明为暗,规避法令,中国大陆各机关购买台湾新闻的版面,行销省市,并配合首长来台,塑造亲民及爱民的形象,涉及置入性行销。

纠正案文举例,像某报在8月8日湖南省系列报导专辑,就以文章配合中国大陆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率领的考察团来台,涉及置入性行销于新闻。

吴丰山认为,中国大陆各机关在台湾刊播广告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各平面媒体规避相关法令,涉以“新闻”方式置入性行销,刊登大陆地区“专辑”、“特刊”,其实是变相“广告”,未见处理,陆委会有怠失。纠正案文指出,监察院掌握中国大陆与台湾媒体某系列报导的合约书,条文载明双方“付款方式,以汇款方式支付”,这足证有对价关系,以金钱购买新闻,涉及置入性行销。

媒体人出身的吴丰山,也在纠正案文指出,新闻自由的可贵,是新闻的内容可以自由采访编辑,但“明为新闻型态,暗则行销,新闻沦为金钱买卖的商品”,这不是以新闻自由、无法可管等理由而得卸责,陆委会及新闻局应确实检讨现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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