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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质法16日三读 土地开发前将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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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综合报导)千呼万唤始出来,地质法推动15年之久,16日在立法院第7届第6会期敲槌三读。院会同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中央地质调查所(下称地调所)3个月内公布,全国现有政府重大建设及公共设施所处地带,是否为地质敏感区,以便相关单位研拟因应对策或补强,避免灾难发生。

地调所长林朝宗也表示,地质法在公布施行后6个月,相关的子法将研订及发布实施,建立配套措施,经审议会等法定程序后才能公告地质敏感区,“地质敏感区”将成为法定名词,且相关调查内容每5年需检讨1次。

至于3个月公布地质敏感区,从何时起算,林朝宗说,可能要再与立法院协商起算点,因为牵涉子法的订定。

根据条文规定,土地开发的基地,如果位于地质敏感区内,应该在申请开发前,进行地质调查和地质安全评估,而且应该由专业技师办理并签证。地质敏感区的划定、变更和废止,都由中央主管机关设置的“地质敏感区审议会”审查。

林朝宗也曾说,地质敏感区并不是都不能使用,有些区域加强防灾、安全措施,不致于有危安之虞。

另外,位于地质敏感区内的学校、医疗院所、道路桥梁应该在3年内,完成补强或其他必要措施。

经历921地震、汐止林肯大郡塌陷、国道3号走山及10月苏花公路坍方等重大地质衍生的灾难事件后,立法院在16日朝野达成共识,三读通过攸关台湾土地保育、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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