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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刑 王清峰:宪法保障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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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10日电)法务部长王清峰昨天撰文,强调废除死刑不只是未来式,更是现在进行式。她今天进一步表示,宪法的精神绝对不是要剥夺生命权,暂缓不执行死刑“何来违宪违法”?

法务部自2005年12月后,即未再执行死刑,目前台湾共有44名判决定谳的死刑犯,仍羁押在看守所。

因推动废除死刑引起争议,王清峰罕见在深夜发出名为“理性与宽容─暂停执行死刑”的公开信,强调废除死刑正是为确保生命权;她今天进一步指出,宁可下台,任内也绝不会批准任何一件死刑执行。有立委认为,王清峰不依法执行死刑,就是违法、违宪。

有人建议不必在这2年有大选时强推废死,王清峰接受中央社专访时表示不以为然,“拜托,台湾哪年没选举,我就是想好好讲清楚,不能再鸵鸟了”。

王清峰说,其实她发现,只要讲清楚推动废死的配套 (如终身监禁等),越来越多人已改变“杀人偿命”的观念,确有立委也不再坚持反对废死。

对于外界指既然现行法律仍有死刑,就该依法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违宪。王清峰语带激动说,现行宪法规定,生命权必须保障,纵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维护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剥夺生命权,“我岂能双手沾满鲜血”?

至于刑法第127条规定“有执行刑罚职务公务员,违法执行或不执行刑罚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说,司法定谳案件,如获赦免、声请释宪,都可不执行,何来违法?而刑法第127条,适用对象是负责执行的检察官或监狱官,不是负责拟定政策的政务官。

此外,王清峰也不认为一定要订相关条例,为暂缓执行死刑赋予法源。她说,以日、韩2个超过10年没执行死刑的国家,还分别有102、60名死刑犯未执行,日、韩也都没有订暂缓执行法源,她的责任是在暂缓执行死刑的时间里,提出完整配套,争取民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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