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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农保条例 保障被保险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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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4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农民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为保障已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之农保被保险人权益,规定其仍得继续参加农保。

因汉生病病患人权保障及补偿条例将麻疯病修正为汉生病,且已是法定传染病,草案将麻疯病为农保不给付范围规定删除。

草案明订,民国97年10月1日国民年金保险开办后至97年11月27日前,具农会会员身份的农保被保险人得自由选择改参加国保,而不丧失农会会员资格;97年10月1日国保开办后,于年满65岁前1天或年满65岁起6个月内曾申请退农保者,得重新提出申请退保,并追溯其保险效力。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内政部配合国民年金保险开办,修法明订相关过渡条款,让农民权益得到更完整保障。请内政部及农委会积极向立法院沟通说明,及早完成修法,落实政府保障农民权益的政策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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