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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摇婴重伤 地院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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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19日电)襁褓中的婴儿,千万不要大力摇晃。桃园县1名保母因摇晃出生7个月的婴儿,导致肢体智能受损,完全恢复概率极低,被桃园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今天指出,44岁丁姓保母具有专业育婴知识,却疏于注意,使得婴儿受到大力摇晃,导致硬脑膜下、双眼视网膜出血剥离;经法院审理后,依业务过失致重伤罪,处有期徒刑 6个月,得易科罚金。

承审法官指出,丁姓保母以新台币8000元酬劳照顾7个月大的婴儿,但却未注意婴儿头部支撑力不足,无法承受加速度的摇晃,却又在法庭中辩称个人并无疏失,可能是婴儿本身有疾病所造成。

法官为厘清真相,将婴儿受伤状况,送往国内 2家大型医院鉴定,鉴定结果均表示,婴儿有“意识模糊、硬脑膜下出血、视网膜出血”等婴儿摇晃症候群的症状。

法官表示,鉴定结果中指出,这种状况是经由外力造成,通常是受到高频率、或是变化很快速度的摇晃,造成头部受损,绝非个人身体疾病所造成。鉴定报告中也指出,被害人身体与健康,已经达到重大不治或难治的重伤害程度,肢体智能受损,完全恢复概率极低。

桃园地方法院判处保母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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