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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贿选 台农田水利会设检举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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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4日电)农委会农田水利处副处长胡忠一表示,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增订防制贿选条文,贿选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行为可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吁踊跃检举。

胡忠一指出,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有关防制贿选条文的修正案,总统已于4月30日公布,并自5月2日生效;5月15日办理第3届农田水利会会长及会务委员选举,将开始适用。

修正条文虽于5月2日起生效,胡忠一说,由于买票等贿选行为,因其行求、期约、交付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等各阶段行为常具延续性,虽然开始贿选行为始于本次修法公布前,但如有前开任一行为时点落在本次修法公布后者,仍应受本次修法公布内容规范及追诉。

他强调,修正后,农田水利会选举若有贿选行为,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9万元以下罚金;农田水利会选举若有暴力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他补充,农田水利会会长及会务委员候选人若涉及贿选及暴力行为,经法院判决确定者,依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37条规定,农委会将撤销其职务。

此外,农委会已组成“选举督导会报”及“检肃选举风气小组”,积极督导农田水利会选务工作;同时已设立检举农田水利会选举不法专线02-23711175,传真02-23115583,指派专人接听即时处理,呼吁民众踊跃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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