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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障外劳人权 苗县府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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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5日电)监察院今天指出,苗栗县政府处理华鸿公司越劳劳资争议案与昆旸公司越劳职业伤害案,没有积极查处外劳超时工作、工资给付不足等情况,未保障外劳基本人权,遭到纠正。

监察院接获天主教会新竹教区附设越南外劳配偶办公室陈述,指苗栗县政府在处理外劳申诉案,涉及维护资方,罔顾人权。提案监委刘玉山、沈美真介入调查,发现雇主以遣返回国为要胁,强迫外劳超时工作,还藉保管外劳的护照、健保卡,操控外劳行动及权益。

刘玉山指出,华鸿5名越劳与资方出现劳资争议,监院介入调查发现,这些越劳严重超时加班,有时一天要工作14至18小时,但他们并没有获得足额工资,不符合劳基法规定,县府却没有依法查处。

另外,监委调查也发现,昆旸公司越籍劳工冯文兴操作机台,发生手掌断裂职业灾害,虽昆旸公司协助冯文兴取得保险给付金新台币42万,但苗栗县政府协调劳资争议时,并没有保障外劳基本人权,协调请求装设义肢、医疗复健费用等。

沈美真认为,苗栗县政府对这些案件,没有秉公处理,“县府就变成了帮凶”,而且劳委会及监察院函文询问案件处理情况,县府还积压延宕公文,处事怠惰,轻率认定资方没有无强迫劳动,严重失职。

刘玉山说,外劳劳资争议核心问题在中介制度,地方政府处理劳资问题,为便宜行事,常将外劳交给中介公司安置。他指出,劳委会有必要增加补助地方政府,提升人力及素质,建立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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