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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蓝委提案 公共工程放宽暴力厂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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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审查国民党立委杨丽环、林建荣所提“政府采购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于草案内容是针对曾有绑标、围标、暴力恐吓纪录的厂商,放宽其投标条件,民进党立委叶宜津痛批:“放水、危害公共工程品质!”经叶宜津强力阻挡,此案并未通过,委员会决议择期再审。

*三年拒往期 放宽为六个月*

此提案修正第五十八条之一,明定厂商总标价低于预算金额一定比率者为不合格标;修正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厂商或其代理人等若犯绑标、围标、勾结图利、暴力恐吓等罪,经第一审为有罪判决者,原本与政府有“三年”的“拒绝往来期”,但蓝委提案放宽为“六个月”,即六个月后就能参与政府采购案投标。

若有“得标后无正当理由而不订约者”、“验收后不履行保固责任,情节重大者”等情形,原本“一年”的拒绝往来期也放宽为“三个月”。

*忧工程品质 绿委强力阻挡*

叶宜津质询时痛批,曾有绑标、暴力恐吓的厂商,竟要帮其修法放宽投标条件,“是觉得我们的公共工程还不够烂吗?”她并对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委范良銹说:“上次林建荣委员提类似版本时,你们坚绝反对,现在是受到压力改变立场吗?”

范良銹说明,主要是产业界向他们表达意见,也有“员工害死老板”的案例,所以他们才赞同委员会修法;叶宜津立即反驳说:“员工用暴力胁迫、绑标,有可能不是老板的意思吗?”

国民党立委曹尔忠也说,工程会若认为这样的修正是好的,当初政院版为何不修?他提醒说,此案要慎重,修改不见得好,可能会有弊端,“中间可能为某些厂商解套!”会议主席朱凤芝也认同叶、曹的意见。

由于提案立委并未加以解释,委员会最后决议择期再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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