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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关税局:贩售免税烟酒 至少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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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8日电)台北关税局表示,民众出国在免税商店购买免税烟酒携带入境后,如将免税烟酒贩售,涉嫌违反烟酒管理法,得以输入私烟酒论处,最低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罚锾。

关税局举例表示,财政部国税局在查核时,发现有业者将自行携带入境的免税中东烟草,陈列于自营餐饮店贩售,最后由烟酒主管机关依烟酒管理法处5万元以上罚锾。

关税局说,旅客自国外随身携带自用烟酒未超过政府规定限量者,免征烟酒税,但为保障合法烟酒业者权益,财政部在民国96年就明定,免税烟酒进口后不得作营业使用;一旦旅客出售,视同烟酒管理法第 6条规定的未经许可产制或输入私烟酒,并得依同法第47条规定以私烟酒论处。

关税局呼吁,入境旅客携带免税烟酒入境者,应以本人自用及家用者为限,依规定不得转售或供营业用,以免遭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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