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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县检警 卫局查获河豚贩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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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发生之疑似误食河豚中毒事件,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林秀敏检察官指挥桃园县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3日会同卫生局前往龟山市场进行调查,于受害人陈述之现场,查获林姓妇人贩售一箱河豚之鱼货,经计算共33条,为避免不知情民众再次不慎购买食入,导致中毒,卫生局已全数带回封存,刑警大队亦将鱼贩负责人带回警局后续调查。

桃园卫生局表示,经调查该业者系向台北渔产运销公司批货15公斤渔获,最近两周星期三及星期六分别于新北市树林火车站前之市场及桃园县龟山市场贩售,卫生局呼吁贩售者应告知民众贩售之鱼类是否需特殊调理方式,卫生局并提醒民众,若不知道河豚调理方法,千万不要购买烹煮,若调理不当河豚毒素沾染鱼肉,因为河豚毒素具耐热性,无法以加热方式将毒素破坏,极容易发生中毒。


卫生局已全数带回封存市售河豚(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桃园卫生局表示,民众食余检体及疑似河豚的渔产已送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检验,待检验结果出炉,将依情节及100年6月22日修正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论处,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锾。此外,业者贩售行为如已危害人体健康,也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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