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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众赴中东旅游 注意退费规定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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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3日电)因应中东抗议事件多,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布各国旅游警示灯号与退费依据,其中红灯依“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第28条、橙灯依第28条之1,黄灯依第27条规定退款。

消保会指出,台湾消费者喜爱到埃及、突尼西亚(亦译:突尼斯)及摩洛哥等中东国家旅游,旺季为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新年前埃及爆发抗议示威活动后,目前仅摩洛哥有2个台湾旅游团、约43人前往,其他地区则几无旅游团体。

因应中东多国发生抗议事件,消保会提醒消费者前往中东各国旅游,注意外交部公布的各级旅游警示灯号国家及适用的“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规定条款。

首先是红灯国家,包含突尼西亚、埃及、利比亚、叶门及茅利塔尼亚,适用“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第28条,业者应将已代缴的规费或履行本契约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费用扣除后,将余款退还消费者。

橙灯则是阿尔及利亚、黎巴嫩、伊朗、巴林及衣索匹亚,适用该范本的第28条之1,出发前,旅游团前往旅游地区之一,有事实足以认定危害旅客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时,得解除契约;但解除的一方,应按旅游费用5%以内补偿对方。

黄灯包含摩洛哥、叙利亚、阿尔巴尼亚及吉布地,适用该范本的第27条,按解约日距离出发日长短,依团费比例赔偿。

消保会最后提醒民众,如遇急难或消费争议事件,可与当地驻外代表处联系,或由亲友代为拨打外交部紧急联络中心“旅外国人紧急服务专线0800-085- 095”。国内争议可拨打交通部观光局国内免付费专线0800-211-734,或上消保会全民消费者保护网www.cpc.gov.tw进行线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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