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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盖趴人还加速 运将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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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4日电)陈姓计程车司机开车与他人擦撞,对方趴在汽车引擎盖上不让他走,陈男却加速前进,造成对方受伤后逃逸。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以肇事逃逸罪判处陈6个月、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具有业务过失伤害前科的陈姓计程车司机,去年7月间开车行经台北市信义路5段,不慎撞上前方李姓男子驾驶的汽车,2人报警处理后同意和解。但警方离去后,李姓男子不满陈姓男子只留下电话就想开车走人,愤而趴在陈男的汽车引擎盖上阻止陈男离去。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不顾李男人身安全,仍踩油门加速前进,直到路口才猛踩刹车,造成李男跌落在地,头部、背部及上肢挫伤。陈男见状,开车加速离去,因而遭控伤害、肇事逃逸。

陈男遭控伤害部分,因双方事后达成和解,李姓男子撤回告诉。肇事逃逸部分,法官审酌被告一时思虑未周,抱持侥幸心态离去,但审酌肇事情节轻微,并已与对方和解,判处陈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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