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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被照射 男殴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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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2日电)陈姓男子在楼梯间吸烟时,被路过的男同事以手电筒灯光照射而心生不悦,竟挥拳殴打同事眼睛,导致同事视力只剩下0.05。台北地方法院依伤害罪判陈1年8月,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民国98年间,42岁陈姓男子在新北市乌来区的云仙乐园饭店工作,某天晚间在楼梯间吸烟时,路过的彭姓男同事见暗处有阴影,用钥匙圈上的小手电筒照射陈男,查看有无异状。

陈男突然被手电筒灯光照射而心生不悦,与彭男发生口角冲突。陈男竟握拳殴打彭男的脸部、头部成伤,因彭男本来就患有青光眼,视神经脆弱,被殴击后右眼视力下降至0.05,只能辨识眼前10公分内的手指。

法院调阅医院病历,认定彭男右眼严重毁损,但审酌陈男突然被手电筒灯光照射,才会出手打人,未有致人重伤的犯意,且陈男以50万元与被害人和解。法官依伤害罪判陈男1年8月,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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