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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打工旅游 须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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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15日电)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今天表示,中介本国人到外国打工旅行等,属就业服务范畴,不论收费与否,都应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许可,否则依照就业服务法,可罚新台币30万至150万元。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长陈业鑫表示,只要中介本国人到外国工作,不论形式或收费与否,都须向劳委会申请设立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否则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劳工局指出,若学校免费提供该校毕业生国外业者资讯、工读咨询及联系协助、职训机构提供受训学员服务,或政府就业服务处提供中介与咨询服务,则不须另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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