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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屋放宽 台换屋迁户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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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6日电)考量先买后卖换屋权益,财政部今天宣布,若因买新屋迁出户籍,只要屋主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卖屋前设籍,连续持有旧屋满6年,且迁出户籍未满1年,仍适用“一生一屋”优惠。

换屋民众通常会先买房、再卖房;为了让新购房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课征地价税规定,还会将全户户籍迁到新房子。

但如此一来,可能发生两种情况:卖旧屋时,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没有在旧屋设籍;有些民众则在卖旧屋前,又将户籍迁回。

财政部认为,上述是先购后售换屋常见的情况,考量民众换屋权益,土地所有权人新购自用住宅用地,将户籍自原自用住宅用地迁至新购地,后来卖旧屋时,“户籍未在该地或已再迁回该地者,如出售前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于该地设有户籍且持有该自用住宅连续满6年,且迁出户籍期间距其出售期间未满1年者”,仍符合“一生一屋”规定。

财政部于2009年底增订“土地税法”第34条第5项,土地增值税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以1次为限的限制放宽,也就是俗称的“一生一屋”。适用放宽规定必须符合5要件,其中1项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土地出售前,在该地设有户籍且持有该自用住宅连续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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