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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告知应携文件 旅行社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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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新竹市张姓男子提告指出,去年计划带家人至关岛旅游,但旅行社未明确告知12岁至20岁小孩应携何种文件,导致出发当日小孩遭拒登机。台北地院判旅行社赔偿张男新台币28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想与家人利用暑假前往国外旅游的张姓男子,去年6月间在网路向某旅行社报名关岛旅游团,因行前说明书未告知12岁至20岁小孩应携何种文件,张男询问旅行社人员后,旅行社人员仅称“有身份证带身份证,没身份证带户口名簿”。

出发当日,张男12岁的小孩因没办身份证,遭航空公司拒绝登机,张男全家的国外旅游因而泡汤,张男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费,并赔偿违约金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1万元。

判决指出,旅行社主张,若张男对子女应携文件有疑问,可至关岛观光局台湾官网查看公开资讯,且多数人应该都知道,凡年满12岁入境关岛的台湾旅客都应携带身份证。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应在旅游行程表上记载应携文件的相关规定,让尚未申办身份证的旅客可及早申办。另外,张男曾向旅行社人员询问,也未得到正确答案,旅行社显然未尽报告义务。

法院认为,旅行社对“关岛入境事项”记载有所疏漏,且怠于通知,因此判旅行社败诉,须赔偿28万40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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