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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监狱列古迹 花莲市公所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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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6日电)位于花莲市闹区的花莲旧监狱兴建于公元1937年,因迁离闲置后约20年经转型成为艺文休憩空间,没想到却被指定为县定古迹,导致发展受到限制,令花莲市公所感到头痛。

花莲旧监狱兴建于1937年的日治时期,因空间逐渐不敷使用,民国71年迁移至吉安乡新址,旧监狱因此闲置荒废,只遗留下西侧和北侧围墙及两座瞭望台。至民国91年,花莲市公所重新规划利用做为艺文休憩空间,并更名为城垣园广场,提供给民间团体申请使用至今。

花莲市公所原本计划营造城垣园,成为结合多元艺术和休憩功能的公共使用空间,并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经费,没想到花莲县文化局申请列为花莲县定古迹获得核定,导致城垣园的发展和经营受到限制。

花莲县文化局指出,花莲旧监狱是人权发展演化的重要物证,且监狱围墙稀少并具有历史意义,所以才会申请旧监狱的围墙和瞭望台遗迹指定为县定古迹。

花莲市长田智宣今天表示,多位市民代表和里长认为监狱列为古迹会阻碍地方发展,他觉得应该可以找出兼顾城市发展和文化保留的双赢政策,例如只拆除部分城墙,让整体空间穿透性变强,但并未获花莲县文化局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的认同。

田智宣表示,审议委员会所做的决议有其代表性,花莲市公所会遵守决议,但仍将持续争取,在不影响围墙范围的开放式空间打造休憩空间,并带动当地商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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