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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案 中市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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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16日电)台中市社会救助申请案条件未来将放宽,台中市社会局长王秀燕今天表示,20日开始,低收入民众的父母亲如被其他兄弟姊妹申报扶养者,还是可以符合低收入户的资格。

王秀燕表示,部分民众反映低收入户申请计算免费额问题,经社会局评估之后,将采取最有利经济弱势家庭的作法,也就是“纳入采取不计算免税额”方式,并自20日起新申请案件即可适用。

王秀燕举案例说明指出,阿惠的母亲已往生,阿惠的爸爸今年70岁,阿惠离婚独自带着3名未成年子女,打算申请低收入户,但是阿惠的爸爸被弟弟申报扶养,则阿惠家庭总收入会将弟弟申报扶养爸爸的免税额(每月新台币1万250元)计算为爸爸的“其他收入”,平均每个月就可能会超过最低生活费标准,而无法成为低收入户。

王秀燕表示,依照台中市目前审查规定,民众申请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时要将报税扶养免税额纳入其他收入计算,像阿惠的案例,如果阿惠不服区公所的核定,得向区公所提出申复,并且附上弟弟已经去国税局补税的缴税证明,那么区公所就可以将1万250元的收入排除计算,这样一来,阿惠才符合低收入户资格。

她认为,站在照顾弱势者的立场,社会局将此规定予以放宽,也就是未来如有以上情形的低收入户,在新案申请时,不需要提出补税的缴税证明,即可列入低收入户。但旧案部分,只要经社会局调资料重新审定后,民众就可符合低收入户资格,新规定自3月20日起适用。

王秀燕强调,由于社会救助法授权审核认定程序等事项,由地方主管机关订定,所以目前各县市作法有所不同,内政部也将在两周内开会予以决定,如果全国一律统一适用,旧案的低收入户就不需要申复,即可回复低收入户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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