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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线埋太浅 施工挖断仍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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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新北市某有线电视业者指控某营造公司施作停车场时,挖坏铺设在地面下的光纤缆线,使收看有线电视的顾客收视中断。台湾高等法院判营造公司赔偿新台币34万余元确定。

判决书指出,新北市某有线电视业者指控某营造公司于民国98年3月间进行停车场施作工程时,将有线电视公司埋设的地下管道及光纤缆线挖损,导致收看有线电视的顾客收视中断,因此提告求偿抢修及修复等费用。

营造公司主张自己开挖前曾会同前树林市公所现场履勘,仅获告知有电力、自来水等管线,是有线电视业者为抄捷径而将缆线非法埋设在公有建筑基地下方,且埋设深度未达规定的地面下120公分。

法院一审驳回有线电视业者求偿;高院调查认为,营造公司开挖前并未向前树林市公所查询或声请调阅地下管道的相关资料,也无办理迁移事宜。另外,也并未对施工场所附近可能埋设管线的情况加以查证确认。

高院认为有线电视业者埋设管线深度确实未达地面下120公分,认定业者与营造公司对损害发生的原因依比例分别为30%、70%,因此判营造公司需赔偿34万余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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