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挪用购屋款 女与婿判缓刑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林姓妇人不满借给女儿及女婿的购屋款被挪至他用,向法院提告。台湾高等法院依背信罪判林妇的女儿5月徒刑、女婿7月徒刑,但给予缓刑4年确定。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林姓妇人原与二女儿住,后因二女儿身体状况不佳住院,改由四女儿及女婿照顾。林妇因想与四女儿及女婿同住,于民国98年3月至6月间提供新台币约250万元,补贴女儿购屋。

女儿与女婿拿到钱后,在台北县新庄市(现为新北市新庄区)以每月1万2000元的租金承租房屋,与林妇同住,除此之外,并未依林妇指示将剩余的钱拿去购屋,反而挪为生活开销,仅还给林妇50万元,林妇因而提告。

妇人的女儿与女婿否认背信,辩称林妇给的钱除用于购屋,也花在生活费用上,他们是依照约定使用林妇的钱,且用钱均经林妇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林妇的女儿、女婿利用林妇的信任而贪图存款,未善尽受委托的购屋事务,还将林妇的毕生积蓄挪为己用,且犯后否认犯行,因此维持一审判决,依背信罪判林妇的女儿5月徒刑、女婿7月徒刑。

高院审酌妇人的女儿与女婿是因家庭财务陷于困境,一时失虑才犯案,且两人已与林妇达成调解,愿意分期还钱,因此给予两人缓刑4年,缓刑期间应履行调解内容,全案确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