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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查身份卖儿少烟酒 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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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0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儿少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未来烟酒、槟榔和暴力色情漫画影带出租售店家及便利商店,对于疑似未满18岁者,应要求出示身份证明。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内政部表示,为落实防范儿童及少年吸烟、饮酒、嚼槟榔,及观看暴力、色情、猥亵、赌博的出版品、影片等,草案增订供应上述物品者,应请受供应人出示身份证明,查证是否年满18岁,避免发生违规情事。

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指出,草案规范范围包括烟酒贩卖商、便利商店、录影带店及漫画店等,明定供应者对于任何“疑似”未满18岁的消费者,依法必须要求出示身份文件。

张秀鸳说,供应业者须主动贴出18岁禁止标示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目的事业机关可会同社会局实地临检,若经查未执行而卖给儿少烟酒等相关商品者,可依儿少法对供应业者开罚。

儿少法规定,供应酒或槟榔予儿童及少年者,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供应有关暴力、血腥、色情或猥亵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游戏软体或其他物品予儿童及少年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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