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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囤积 台政院修法 最重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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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油电双涨,物价跟着涨,为有效遏止哄抬物价、囤积,行政院31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对于意图抬高交易价格,囤积粮食、民生物资等,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罚金30万元。意图影响交易价格、散布不实资讯者亦同。

除民生物资,种苗、肥料、原料或其他农业、工业必需之物品也为列管范围。另提高重利罪刑度之构成要件及范围,遏止地下钱庄违法放款讨债情事,法定最高刑度由现行1年有期徒刑,提高为3年有期徒刑。

而以强暴、胁迫、恐吓、侵入住宅、伤害、毁损、监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惧的方法取得重利者,为加重重利罪,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若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3人以上共犯、利用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诈欺等3种型态之加重诈欺罪,刑法修正后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长陈冲也指示,公平会及农委会应检视〈公平交易法〉及〈农产品市场交易法〉是否配合修正,并要求法务部考量非属饮食类,也非专法可资规范的民生物资,有无必要加以因应处理。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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