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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大火判刑 中市: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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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24日电)台中市阿拉夜店去年大火致9死12伤,市府前约雇人员被判刑4年,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今天表示,希望引以为鉴,不要重蹈覆辙。

阿拉夜店去年3月间发生大火,台中地方法院依违反建筑法规致人于死等罪,判王姓业者有期徒刑6年;前台中市都市发展局张姓约雇人员则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4年。

得知判决结果,萧家淇表示,市府尊重法院判决,但对于前市府员工涉案感到非常痛心,希望相关员工必须在公务上更加谨慎,与厂商往来的分际界线应更划分清楚。凡事都应以公共安全为最首要考量,希望员工引以为鉴,不要再重蹈覆辙。

萧家淇指出,在阿拉夜店大火之后,市府检讨禁止室内火焰表演,在装潢装修、易燃材料的管理,市府也更加严谨。中央也订定更严格的防焰规定,相信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公共安全,尤其是住宅区里的饮酒店或夜店,市府也强力取缔,确保住宅区的安全与大众公共安全。

对于市基层员工遭判刑,萧家淇认为,第1线员工可以只手遮天,显示市府管控制度有问题,将亡羊补牢,采取防范措施,记取教训。

萧家淇说,阿拉夜店大火伤亡案是件令人痛心的事件,市政府也负起责任,受理相关国家赔偿,对市政府来说是一件相当大的警惕案件,希望从事与公共安全相关公务的人员,必须更加谨慎小心,重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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