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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国会须先倒阁 江宜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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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日电)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天说,解散国会须先由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长不信任案,这是立法院职权,尊重立法院决定。

律师陈长文在媒体撰文表示,这次关说司法事件,已让台湾陷入宪政史上最严重僵局;如已别无他路可走,朝野应考虑透过倒阁并解散国会,让民意重新仲裁,让停顿的政府取得前进契机。

江宜桦上午到立法院施政报告,会前媒体询问倒阁及解散国会可能性;江宜桦表示,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解散国会须先由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长的不信任案,通过后行政院长须辞职,并得呈请总统解散国会。

发动权在于国会通过不信任案,江宜桦说,这部分须尊重立法院职权,也就是说究竟会不会发起不信任案和通过不信任案,他都尊重立法院决定。

宪法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1/3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时后,应于48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1/2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应10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江宜桦施政报告屡次受阻,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要求江宜桦一定要道歉才能上台。

江宜桦表示,希望依宪法规定进行必要的施政报告和总质询;至于能否改以书面报告替代?他说,由党团协商。

此外,中国国民党提起的立法院长王金平假处分抗告案昨天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王金平会前受访时说,谢谢大家关心,一切照法律程序走。

王金平被控涉司法关说遭国民党撤销国民党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在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员权利;国民党委任律师团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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